原告:丁文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彥,黑龍江立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
丁文峰與曹某某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原告丁文峰于2018年3月28日,以自行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丁文峰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丁文峰撤訴。案件受理費500元,減半收取計250元,由丁文峰負擔。
審判員 張守寶
書記員: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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