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東方藍海置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法定代理人:秦久彥,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鄧靜,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曉玲,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豪膳(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CHOJUNGYONG。
原告上海東方藍海置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豪膳(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上海東方藍海置業(yè)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豪膳(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1,174,670元采取凍結的財產保全措施,凍結不足部分,則查封、扣押被申請人豪膳(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上海東方藍海置業(yè)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上海東方藍海置業(yè)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豪膳(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174,670元,凍結不足部分,則查封、扣押被申請人豪膳(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上海東方藍海置業(yè)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梅松松
書記員: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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