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在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王寶森,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喬雨,上海市江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偉峰,上海市江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月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上海在順物流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月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請撤回起訴。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系對自身權(quán)利的處分,于法無悖,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上海在順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在順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汪宇婧
書記員:周??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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