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法定代表人:彭軼。
委托訴訟代理人:呂宏科,廣西伏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虹口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貝茹(系被告章某某丈夫),住上海市黃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金駿,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彩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章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xiàn)因本案案情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尹??萍
書記員: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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