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烀罊C電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王錫銀,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俊,上海齊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通成安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區(qū)。
法定代表人:陳麗妹。
原告上??烀罊C電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通成安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上??烀罊C電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上海快美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上海快美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范??一
書記員:孫??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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