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建平,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同春,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鴻濤,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永達通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吳平。
上列當事人間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9)滬0114民初3179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00萬元。后申請人向本院申請撤訴,本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2019)滬0114民初3179號之一民事裁定,準許其撤訴。據(j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被申請人上海永達通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0萬元的凍結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周紅軍
書記員:顧??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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