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瑾生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法定代表人:益龍梅,執(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肖桂榮,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世文,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肖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西省萍鄉(xiāng)市。
申請人上海瑾生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肖某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4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chǎn),并提供相應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肖某的銀行存款人民幣47,500元,如存款不足,則查封其不足部分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95元,由申請人上海瑾生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王??宇
書記員: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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