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觀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qū)。
法定代表人:周丹,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嘉,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大連廣播電視臺,住所地遼寧省大連市。
法定代表人:王衛(wèi)。
原告上海觀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與被告大連廣播電視臺著作權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后,收到原告上海觀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雙方當事人已庭外和解為由提出的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上海觀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申請撤訴,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海觀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237元,按照《關于統(tǒng)一上海法院訴調對接案件收費標準的通知》的收費標準,免予收取。
審判員:于??是
書記員:林佩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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