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上海譚某物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qū)。
法定代表人:魏雪玲,總經理。
被申請人: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黃彬。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上海譚某物資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4,447,201.54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并已提供了擔保。
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4,447,201.54元或查封其等值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張超亮
書記員:朱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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