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上訴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內容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黑知終字第6號
上訴人(一審原告):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屠永華,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雍,該公司上市籌備階段法務辦工作人員。
上訴人(一審被告):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qū)。
法定代表人:張陟,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潘力峰,黑龍江達升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鼎豐公司)因與上訴人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哈知初字第6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4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上訴人上海鼎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雍,上訴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力峰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判決認定:2004年7月28日摘于上海市奉賢區(qū)檔案館的歷史檔案《公議據(jù)》記載:立公同議據(jù),肖惟麟等。
前于甲子年間,肖蘭谷與任子欣合股在莘莊鎮(zhèn)開設鼎豐醬園。
當時,任子欣經(jīng)管制造,肖蘭谷專辦園務,其余各股均不與聞。
奉賢縣鼎豐釀造廠《工業(yè)企業(yè)普查登記表》記載:奉賢縣鼎豐釀造廠開業(yè)日期為1952年1月1日,創(chuàng)業(yè)日期為1865年,使用商標名稱為冰雪(冷飲)、鼎豐(乳腐),歷史沿革為1865年創(chuàng)業(yè),是私營企業(yè),公營前企業(yè)名稱“鼎豐醬園”,于1952年1月公營后改為“奉賢縣鼎豐釀造廠”,1970年后改為“奉賢縣釀造廠”,1982年恢復原鼎豐廠廠名。
奉賢縣供銷合作社于1981年11月30日致奉賢縣人民政府《關于恢復“奉賢縣鼎豐釀造廠”的請示》,內容為:奉賢縣釀造廠原名“鼎豐醬園”,創(chuàng)建于一八六五年,已有一百多年歷史。
解放后,改名為“奉賢鼎豐釀造廠”,在“文革”期間又定為“奉賢釀造廠”。
經(jīng)研究,我們意見將“奉賢釀造廠”恢復為“奉賢縣鼎豐釀造廠”。
奉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1981年12月10日作出奉府辦(81)字第182號《關于同意恢復“奉賢縣鼎豐釀造廠”廠名給縣供銷社的批復》,主要內容為:經(jīng)請示縣政府領導,同意將“奉賢縣釀造廠”恢復為“奉賢縣鼎豐釀造廠”。
奉賢縣計劃委員會于1993年2月26日致奉賢縣供銷合作社奉計(93)第170號《關于同意奉賢縣鼎豐釀造廠析建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等三個企業(yè)的批復》,主要內容為:同意奉賢縣鼎豐釀造廠析建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上海鼎豐釀造廠、上海鼎豐包裝廠等三個企業(yè)。
其中,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經(jīng)營范圍:主營:乳腐、醬油、米醋、面醬、調味品、包裝用品;兼營:飲料、冷庫貯藏。
原奉賢鼎豐釀造廠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承擔。
奉賢縣人民政府于1997年12月23日作出奉府批【1997】67號《奉賢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成立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的批復》,主要內容為:經(jīng)研究,同意成立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
奉賢縣供銷合作社總社于1997年12月30日作出奉供辦(1997)字第184號《關于“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改制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的請示”的批復》,主要內容為:經(jīng)縣總社研究同意,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改制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
源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賢區(qū)分局工商檔案的《企業(yè)(法人)申請變更登記事項》及《企業(yè)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記載,奉賢縣鼎豐釀造廠變更登記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后又于1998年3月12日變更登記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為:生產(醬油、食醋、乳腐、醬、調味品、配制酒),銷售{食品(不含熟食)},紙箱紙盒制造、加工,塑料包裝,日用百貨、五金交電、建筑材料批發(fā)、零售,食品領域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包裝裝潢印刷(限分支),煙、酒零售(限分支),拉絲機械修理、制造,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yè)務,自用農副產品收購。
奉賢縣鼎豐釀造廠于1993年3月30日獲準注冊第635374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冰棍,冰糕,冰磚,冰淇淋,注冊有效期限為1993年3月30日至2003年3月30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于1999年3月28日核準第635374號商標轉讓注冊,受讓人名義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受讓人地址為:奉賢縣南橋鎮(zhèn)新建中路450號;于2003年8月14日核準第635374號商標續(xù)展注冊,續(xù)展注冊有效期自2003年3月30日至2013年3月29日;于2011年3月17日核準第635374號商標變更注冊人地址為:上海市奉賢區(qū)南橋鎮(zhèn)新建中路496號。
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于1996年10月7日獲準注冊第878241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餃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寶飯,云吞,饅頭,花卷,注冊有效期限為1996年10月7日至2006年10月6日。
國家商標局于1999年3月28日核準第878214號商標轉讓注冊,受讓人名義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受讓人地址為:奉賢縣南橋鎮(zhèn)新建中路450號;于2007年4月26日核準第878241號商標續(xù)展注冊,續(xù)展注冊有效期自2006年10月7日至2016年10月6日;于2011年3月17日核準第635374號商標變更注冊人地址為:上海市奉賢區(qū)南橋鎮(zhèn)新建中路49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于1993年10月頒發(fā)證字0189號證書,認證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為中華老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頒發(fā)09038證書,認定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鼎豐)為“中華老字號”。
上海鼎豐釀造廠于1994年10月被授予首屆百強企業(yè)。
上海鼎豐公司于2006年9月被中國商業(yè)聯(lián)合會評為中國商業(yè)名牌企業(yè),有效期為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其生產的鼎豐牌釀造制品分別于1998年至2005年及2007年、2009年被上海市名牌產品推薦委員會推薦為上海名牌產品。
1992年9月26日《新民晚報》第十二版刊發(fā)《百年老廠錦上添花名牌產品連連獲獎鼎豐乳腐攀“鼎豐”》報道:鼎豐釀造廠為了使名牌產品錦上添花,在設備、廠房、工藝流程(方面)都有了重大改革和改善。
新穎別致的乳腐車間、機械化流水線的醬油車間、現(xiàn)代化設施的冷飲車間及500噸大型冷庫。
現(xiàn)在已發(fā)展到乳腐、醬油、米醋、面醬和冷飲五大類產品的50多個品種。
1983年以來先后七次榮獲部、市、縣級科技成果獎。
1992年9月26日《上海郊區(qū)報》頭版刊發(fā)《“鼎豐”牌獲著名商標稱號》報道:“鼎豐”牌乳腐、醬油、米醋、面醬和冷飲產品,1983年(以)來共榮獲14個國優(yōu)、部優(yōu)、市優(yōu)和局優(yōu)獎。
1993年3月7日《解放日報》上海新聞版刊發(fā)《老抽王曬醬油南乳出口成為搶手貨——上海鼎豐釀造廠10年摘取14塊獎牌》報道:上海鼎豐釀造廠創(chuàng)建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是我國民族工業(yè)建廠最早的廠家之一,也是全國釀造行業(yè)歷史最悠久的企業(yè)之一。
據(jù)統(tǒng)計,近10年中這家企業(yè)摘取了國優(yōu)、部優(yōu)、市優(yōu)和局優(yōu)共14塊獎牌。
1993年3月9日《上海供銷信息報》第4版刊發(fā)《熱烈祝賀鼎豐釀造廠建廠130年(1864—1993)暨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成立》廣告。
1993年3月13日《新民晚報》第十二版刊發(fā)《鼎豐獎牌知多少》報道:以生產乳腐而聞名的上海鼎豐釀造廠,10年中先后摘取了國優(yōu)、部優(yōu)、市優(yōu)共14塊獎牌。
為擴大地方特產的生產規(guī)模,最近以鼎豐廠為龍頭,組建了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下設釀造、食品、包裝和調料四個專業(yè)廠。
今年計劃生產各類乳腐1000多噸、各類醬油1萬噸,冰淇淋和雪糕2100噸,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要。
1993年3月13日《上??萍紙蟆返谌婵l(fā)《鼎豐廠科技促發(fā)展創(chuàng)匯年年增》報道:上海鼎豐釀造廠冷飲車間和500噸大型冷庫,盡是現(xiàn)代化設施,均質機、凝凍機、灌裝機、果粒機、蛋筒機等,形成了冰淇淋、雪糕等多功能、多品種流水線。
1993年11月29日《報刊文摘》頭版刊發(fā)《國家首批“中華老字號”上海二百七十三家榜上有名》報道:有一百三十年歷史的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成為全國供銷社系統(tǒng)中建廠時間最早、生產規(guī)模最大、牌子最老的“老字號”企業(yè)。
2012年2月15日《上海商報》第十二版刊發(fā)《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招商》廣告:感謝朋友們長期經(jīng)銷、認可我公司“鼎豐”牌元宵、粽子、冰糕等產品。
現(xiàn)因該產品季節(jié)性較強,從2012始,江浙滬地區(qū)經(jīng)銷商將進入產品數(shù)量提早報我公司,以便安排生產。
上海鼎豐釀造食品總廠生產的鼎豐牌醬油、乳腐、速凍食品、火鍋調料,于1994年12月28日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推薦為’94消費者信得過名優(yōu)產品;鼎豐釀造食品、冷飲于1995年12月8日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推薦為消費者信得過名優(yōu)產品;鼎豐牌濃紅醬油、鼎豐牌白雪中冰點被’95上海市場放心產品推薦活動組委會推薦為’95上海市場放心產品;鼎豐牌中冰點、鮮肉水餃于1996年經(jīng)上海市質監(jiān)部門檢測為合格產品,經(jīng)職工參議市場調查為放心產品。
甲方上海悅旅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乙方上海鼎豐公司于2010年1月7日簽訂《鼎豐產品購銷合同》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品種第(3)項為鼎豐牌元宵(或湯圓)。
乙方全面負責上述產品的質量,要符合國家質量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確保其質量標準,乙方須提供所需的衛(wèi)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交給甲方備查。
乙方所生產或委托生產的元宵,必須具備溫度在18度以下有180天保質期。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了三種其使用的冰品包裝袋,第一種為“紅豆豆豆豆冰”包裝袋,包裝袋正面鉛印日期“20090812”;第二種為“好伙伴”包裝袋,包裝袋正面鉛印日期“20100417”;第三種為“可樂爽”包裝袋,包裝袋正面鉛印日期“20120507”。
三種冰品包裝袋正面左上角均標注“
”注冊商標,正下方印有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字樣。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了“鼎豐湯圓”塑料包裝袋。
該包裝袋正面印有“鼎豐湯圓”字樣,右上角印有“
”注冊商標;背面標注制造商為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下方標注“
”注冊商標及“創(chuàng)始于1864年‘中華老字號’企業(yè)”。
中國發(fā)展出版社于1992年9月出版的《中國經(jīng)濟名都名鄉(xiāng)名號》第912頁記載:哈爾濱老某某糕點廠創(chuàng)建于1911年,前店后廠,經(jīng)銷南方風味名產,生產南味點心。
當時叫“哈爾濱老某某南味貨棧”,廠址設在現(xiàn)在的道外區(qū)靖宇大街。
1956年2月20日,老某某在我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實行了公私合營,與其它幾個廠家合并,成立了老某某第三食品廠。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3月出版發(fā)行的《哈爾濱市志》日用工業(yè)品商業(yè)、副食品商業(yè)、飲食服務業(yè)卷第406頁記載:老某某食品店。
宣統(tǒng)三年(1911年),浙江人王阿大、許欣庭投資白銀2400兩,在傅家甸正陽街(道外區(qū)靖宇街)創(chuàng)立老某某南味貨棧,時稱“老某某南味樓”。
1923年在道外正陽三道街創(chuàng)辦老某某南貨茶食店,前店后廠。
1956年公私合營以后,營業(yè)面積擴大到110平方米。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12月出版發(fā)行的《哈爾濱市志》輕工業(yè)、食品工業(yè)卷第406頁記載:宣統(tǒng)三年(1911年),王阿大、許欣庭在今道外北二道街開辦了老某某南味貨棧,前店后廠生產蘇州、紹興、南京一帶的南味糕點。
第423頁記載:老某某糕點廠,是哈爾濱市糕點行業(yè)具有80年歷史的老廠,位于道外區(qū)慶興街17號,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隸屬于道外區(qū)商委。
1911年,浙江紹興王阿大等人到哈,在傅家甸北二道街開辦了老某某南味貨棧,生產經(jīng)營各式月餅和蛋糕等傳統(tǒng)產品。
哈爾濱市食品工業(yè)辦食品工業(yè)史志辦于2002年9月出版的《老某某頌》第13頁記載:傳說在200多年前,乾隆皇帝在1757年二下江南時,曾到紹興尋訪,品嘗過一家果匠鋪的南味點心,覺得風味獨特,便提起御筆欽賜“老某某”三個大字,從此,江南正宗名店“老某某”廣設分號,傳遍中華大地。
第22頁記載:史載,1757年(乾隆年間)乾隆下江南時,品嘗到“香糕點心”,感覺風味獨特,遂給制作店鋪題字“老某某”。
從此,老某某果匠鋪名聲遠播。
此后,在西安、蘇州、寧波、福州、長春、哈爾濱等地先后出現(xiàn)了“聯(lián)號”不“聯(lián)伙”的老某某果匠鋪。
“文革”后,因種種原因,全國只剩下1911年成立的哈爾濱的一家,她成了名副其實的中華老字號。
第47頁記載:“鼎”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炊器,是用來煮魚肉等食物的,是貴族的專用品。
“豐”是“豐富”、“大”的意思。
說起“老某某”,還有個美妙的傳說:早在約200年前,乾隆皇帝二下江南,在古城紹興巡防時,有一次品嘗一家果匠鋪的點心,覺得風味獨特,欣然提起御筆,欽賜“老某某”三個大字,意思是“鍋里總是有許多好吃的”。
自那以后,“老某某”點心便成了貢品,并以南味正宗名點傳遍大江南北。
從此,“老某某”字號的果匠鋪如雨后春筍,出現(xiàn)在中華大地上。
據(jù)說,當時在全國各地有數(shù)百個“老某某”,僅哈爾濱就有七家。
搜狐網(wǎng)于2007年4月4日上載《滄桑歷盡老某某》報道,主要內容為:在我國,名牌點心老某某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了。
早在清朝乾隆年間,就已有這種點心,傳說是在1757年,乾隆皇帝二下江南時,曾到紹興巡訪,品嘗過一家果匠鋪的南味點心,覺得風味獨特,便提起御筆欽賜“老某某”三個大字。
從此,南味正宗點心老某某名揚天下,傳遍大江南北。
以上傳說雖在民間,但據(jù)現(xiàn)代作家王野認真地考察和研究,充分說明確有其事,何況據(jù)第三代傳人徐玉鐸親自走訪學習后,更佐證了第一代王阿大是“三金四房”后人,將南味點心傳到北方生根的事實。
2008年3月30日《哈爾濱日報》第三版刊載老某某南貨店照片。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于2008年4月1日上載《“商號名簿”呈現(xiàn)前“老道外”哈爾濱民族工商業(yè)盛況》報道,涉及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內容有:在“商號名簿”中,記者發(fā)現(xiàn)“老某某”商號當時不止一家,既有7等2級15人的“老某某”,也有9等2級5人的“老某某”。
專家分析,當時的“老某某”已經(jīng)聞名遐邇,這些記錄表明,“老某某”當時已經(jīng)開設分號,商號規(guī)模發(fā)展迅速。
東北網(wǎng)2008年8月25日上載《訪曾經(jīng)輝煌的老商號:老某某、同記、世一堂》報道,涉及老某某的內容有:從1911年開業(yè)起,老某某就一直開在現(xiàn)在的靖宇三道街,當時稱老某某南味貨棧,一面賣南味干鮮食品,一面自制自銷南味點心,可謂生意興隆,從開業(yè)起,老某某就是前店后廠。
遼一網(wǎng)于2011年3月28日上載《沈陽老某某:材料優(yōu)中選優(yōu),工藝無人能及》報道,主要內容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能做百年的“密碼”就是上乘的選料和祖?zhèn)鞯墓に嚒?br/>所以做出來的點心才會“余味二日不絕,開門十里盈春”。
騰訊網(wǎng)于2011年4月21日上載《老某某,讓我愛上一座城》,主要內容為:一座城市,總有一些標志性的事物,它見證了這座城市的滄桑與記憶。
老某某,就是哈爾濱的標志。
沈陽的高彬,因為對老某某的月餅有著別樣的感情,對哈爾濱的印象逐漸開始轉變。
東北網(wǎng)哈爾濱新聞網(wǎng)于2011年7月17日上載《張左己杜宇新申立國王穎出席老某某百年慶典晚會》報道,主要內容為:中華老字號老某某百年慶典晚會于2011年7月16日在香格里拉大飯店舉行。
于2004年改制的老某某,6年來累計上繳稅金5532萬元,較改制前的80余萬元增長近12倍。
2010年,企業(yè)實現(xiàn)銷售收入1.5億元,較改制前的900多萬元增長17倍。
全國政協(xié)常委、全國政協(xié)經(jīng)濟委員會主任張左己,省政協(xié)主席杜宇新,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副會長沈箴,省人大副主任申立國,市領導王穎等出席慶典晚會,副市長魏偉代表市政府致詞。
老某某品牌始建于1911年,2004年老某某糕點廠以1027萬元被收購,完成了國有企業(yè)向民營企業(yè)的改制。
改制后,老某某由原來的市區(qū)內一家食品營銷點,發(fā)展為市區(qū)78家老某某食品專賣店及大型超市老某某食品專柜,省內齊、牡、加、大等77家專賣店。
老某某的產品還通過省郵政速遞局銷往北京、上海、天津、吉林等8省區(qū)。
目前,投資1.7億元、產能8個億的現(xiàn)代化老某某食品工業(yè)園區(qū)在呼蘭利民開發(fā)區(qū)落成投產。
預計至2015年末,“老某某”將實現(xiàn)利稅1億元。
哈爾濱電視臺網(wǎng)站于2011年7月19日上載《利民食品工業(yè)園投產,百年老某某開創(chuàng)新篇章》報道,主要內容為:2011年7月17日,老某某利民食品工業(yè)園區(qū)落成投產,這也標志著已經(jīng)成功走過百年發(fā)展歷程的中華老字號企業(yè)老某某翻開了新的發(fā)展篇章。
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老某某品牌的認可,其產品開始供不應求。
而原有占地面積3200多平方米的廠區(qū)已經(jīng)無法滿足擴大生產的需要。
為了解決產能不足的問題,2010年,老某某在哈爾濱利民開發(fā)區(qū)投資1.7億元建設了東北第一、國內一流的食品工業(yè)園。
老某某利民食品工業(yè)園占地面積8萬多平方米,擁有月餅、湯圓、傳統(tǒng)糕點等7個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產能的生產車間,改善了原有手工傳統(tǒng)工藝的生產條件,其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得到提高。
目前,利民食品工業(yè)園區(qū)已投入生產,產能預計可達到8億元以上。
鳳凰網(wǎng)于2011年11月4日上載《慶祝老某某入駐“家樂福、樂購”超市》報道,主要內容為:為慶祝老某某成功入駐沈陽“家樂福、樂購”超市,特推出憑此報紙到所有老某某專賣店消費25元抵5元現(xiàn)金活動。
百年老字號——老某某,是集中式糕點、月餅及中國傳統(tǒng)食品研發(f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食品企業(yè)。
中國網(wǎng)哈爾濱頻道上載《名廠名店——老某某》報道,主要內容為:“老某某”這三個字,傳說是二百多年前,乾隆皇帝二下江南,在古城紹興巡訪時,品嘗一家果匠鋪的點心,覺得風味獨特,清香味美,便欣悅提筆欽賜的。
意思是鍋里總是有很多好吃的。
自那以后,老某某點心便成了貢品,并以南味正宗名點,傳遍大江南北。
老某某字號的果匠鋪如雨后春筍,出現(xiàn)在中華大地上。
現(xiàn)在的老某某,創(chuàng)建于一九一一年,是生產銷售糕點食品,冰制品的老字號企業(yè)。
當初位于哈埠道外正陽三道街,至今已有九十多年的歷史。
老某某糕點廠,主要是生產各種糕點食品,尤其是仲秋月餅,可謂經(jīng)久不衰,中外馳名。
在糕點高級工程師徐玉鐸的領導下,多年來,發(fā)揚傳統(tǒng),堅持創(chuàng)新,無私無畏,歷盡艱辛,保留下來天下“獨此一家”的老某某。
產品多次被評為國優(yōu)、部優(yōu)和省優(yōu)等一系列光榮稱號,被國家內貿部命名為“中華老字號”,是全國唯一一家有二百多年歷史的老某某糕點名廠。
老某某食品店,就是銷售老某某糕點的零售商店。
最初創(chuàng)建老某某的時候,前店后廠,自產自銷。
老某某糕點廠生產的名牌糕點和優(yōu)質月餅,大部分是由食品店與廣大顧客見面的,是老某某這個企業(yè)最重要的窗口。
尤其是仲秋月餅的銷售,廣大顧客都以能買到正宗老某某的月餅不辭辛勞。
黑龍江新聞網(wǎng)上載《印象道外之老號:乾隆欽賜“老鼎豊”》報道,主要內容為:“老鼎豊”是乾隆二下江南路過紹興時題寫的,它原來是浙江紹興的一家老字號。
從1911年王阿大來哈爾濱建立“老鼎豊”分號算起,哈爾濱的“老鼎豊”已近百年。
2004年6月,“老鼎豊”進行企業(yè)改制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董事長李文克先生到紹興尋根,讓李文克意外的是,紹興“老鼎豊”早就沒有了,曾經(jīng)在全國有200多家分號的老字號,如今也只有哈爾濱一家。
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面包糕餅專業(yè)委員會于2012年2月15日致國家商標局《推薦信》,主要內容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原老某某糕點廠),始建于一九一一年,是國家內貿部1993年首批命名的“中華老字號”企業(yè)。
二○○六年國家商務部又重新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老某某是個具有200多年歷史的制造糕點的食品企業(yè),“老某某”字號是乾?。?757年)在浙江紹興欽賜。
哈爾濱的老某某糕點廠是宣統(tǒng)三年(1911年),紹興人王阿大等闖關東到哈創(chuàng)辦的,一致延續(xù)至今。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標是1982年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幾十年來連續(xù)被評為哈爾濱市、黑龍江省著名商標。
老某某中式糕點制作技藝被評為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并被黑龍江省文化廳推薦參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老某某品牌產品采用傳統(tǒng)工藝與現(xiàn)代技術相結合,被廣大消費者所青睞,產品銷往全國。
從二○○七年起,老某某品牌月餅連續(xù)多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名餅”之一,“中國最具競爭力十大品牌”。
產品從未出現(xiàn)過質量事故。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已成為黑龍江省食品行業(yè)龍頭企業(yè)。
“老某某”商標,歷史悠久、內涵深刻,在全國食品行業(yè)影響力較大,具有獨特的品牌價值和深厚的文化價值,它已成為消費者心中的偶像,商品誠信的標識,民族文化的符號。
同意推薦“老某某”商標參評中國馳名商標。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成立日期為1956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為于元營,經(jīng)濟性質為國有,主營購銷:食雜、(煙酒零售)冷飲生產,兼營零售兼批發(fā):服裝,日用百貨。
哈外商字0141號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信息表記載: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開業(yè)日期為一九五六年二月,主業(yè)為糕點、糖果,兼業(yè)為冰糕、冰棍、糕點加工。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成立日期為1984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為徐玉鐸,經(jīng)濟性質為國有,經(jīng)營范圍包括制造糕點、面包、小食品;采購雞蛋、棗、葡干、花生仁等糕點用原料。
填寫日期為1989年12月20日的徐玉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主要內容為:徐玉鐸于1947年12月在老某某糕點廠參加工作,1949年市財貿部命名為國家級糕點技師,1972年區(qū)委組織部任命為老某某糕點廠廠長兼食品店副經(jīng)理。
徐玉鐸《干部任免審批呈報表》記載:徐玉鐸1947年參加工作,在老某某工廠學徒。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經(jīng)營范圍中許可經(jīng)營項目包括:生產糕點(烘烤類糕點、油炸類糕點、蒸煮類糕點、月餅,有效期至2013年4月4日)、速凍食品{速凍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有效期至2012年6月12日},冷凍飲品(雪糕、冰棍、有效期至2012年6月12日),其他食品(冰糖葫蘆,有效期至2012年11月16日)、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5日)、餅干(有效期至2014年12月5日)。
一般經(jīng)營項目包括:采購棗、葡萄干、花生仁等生產用原料(分支機構經(jīng)營);采購雞蛋。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7日。
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2月26日。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經(jīng)濟貿易局于2004年8月3日作出《關于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及老某某食品店實施改制的批復》,主要內容為:經(jīng)道外區(qū)政府2004年2月26日區(qū)委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老某某食品店實施整體出售。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于2004年8月17日致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關于將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變更為分支機構的申請》,主要內容為: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2004年6月14日全資收購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哈產交【2004】7號)。
2004年8月13日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變更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
特向貴局提出變更申請,將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變更為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糕點廠,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分支機構。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于1982年5月16日獲準注冊第157379號“
”(“老鼎豊及圖”)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糕點。
國家商標局于1989年1月30日核準第157379號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義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于1992年7月20日核準第157379號商標變更注冊人地址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慶興街3-3號。
國家商標局首次核準第157379號商標續(xù)展注冊,續(xù)展注冊有效期自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于2003年4月24日核準第157379號商標續(xù)展注冊,續(xù)展注冊有效期自2003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于2004年11月28日核準第157379號商標轉讓注冊,受讓人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受讓人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于2004年2月7日獲準注冊第3324466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冰糕;冰棍;冰磚;冰淇淋。
注冊有效期限為200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6日。
國家商標局于2005年2月7日核準第3324466號商標轉讓注冊,受讓人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受讓人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獲準注冊第3382102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5類:進出口代理;推銷(替他人);拍賣;組織商業(yè)或廣告交易會;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業(yè)購買商品或服務)。
注冊有效期限為2004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3日。
國家商標局于2005年2月7日核準第3382102號商標轉讓注冊,受讓人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受讓人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獲準注冊第4625229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餅干;蛋糕;甜食;面包;餡餅(點心);米糕;燕麥食品;月餅;漢堡包;油茶粉。
注冊有效期限為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于2010年1月7日獲準注冊第5975224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餅干;蛋糕;甜食;面包;餡餅(點心);米糕;月餅;漢堡包;油茶粉。
注冊有效期限為201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于1993年向“老某某”頒發(fā)“中華老字號”牌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6年認定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注冊商標老某某)為“中華老字號”,頒發(fā)證書編號為08003。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于2006年9月被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中國月餅行業(yè)優(yōu)秀企業(yè),于2006年11月被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和《生活報》共同評為首屆誠信二十佳食品企業(yè),于2007年8月被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全國糕點月餅質量安全優(yōu)秀示范企業(yè),于2008年被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企業(yè)信用評級AAA級信用企業(yè),于2009年被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yè),于2009年3月被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評為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50強企業(yè),于2009年4月25日被評為改革開放30年黑龍江省食品行業(yè)龍頭企業(yè),于2009年5月11日被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評為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行業(yè)百強企業(yè),分別于2009年5月、2010年6月被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評為年度中國月餅十強企業(yè),于2010年被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誠信經(jīng)營示范單位,在2011年3月“烘焙中國杯”技術邀請賽中被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藝術面包金獎。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還被授予“哈爾濱老字號”和“龍江老字號”,其老某某中式糕點制作技藝于2009年6月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及黑龍江省文化廳授予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徐玉鐸于1959年被授予哈爾濱市紅旗手,于1959年被授予“哈爾濱市社會主義建設立功簿”,于1960年1月21日、1962年1月、1963年2月4日被哈爾濱市人民委員會授予哈爾濱市勞動模范。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文克于2009年9月1日被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中國月餅行業(yè)突出貢獻獎,于2009年4月25日被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黑龍江省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中國食品質量報社聯(lián)合評選為改革開放30年黑龍江省食品行業(yè)優(yōu)秀企業(yè)家。
老某某牌月餅于1981年11月15日被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評為優(yōu)質品牌,授予著名商標,并于1982年繼續(xù)被授予國家銀質獎。
老某某牌蛋糕于1984年4月,老某某牌蜜制百果月餅、油酥小水果于1985年7月,老某某牌一口酥于1986年8月,老某某牌兒童奶油蛋糕于1989年10月,老某某牌秘制百果月餅、川酥月餅于1991年1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部評為商業(yè)部系統(tǒng)優(yōu)質產品。
老某某牌蛋糕于1984年7月27日被黑龍江省商業(yè)廳授予一九八四年商辦工業(yè)優(yōu)質食品。
老某某牌蛋糕于1984年9月1日,老某某川酥月餅于1986年1月6日,老某某牌油酥小水果、加里香于1987年12月30日,被評為黑龍江省優(yōu)質食品。
老某某牌糕點、月餅分別于1991年8月、2000年10月,老某某牌月餅、糕點、冷飲、元宵、湯圓、粽子于2010年12月,被授予哈爾濱名牌產品。
老某某牌川酥月餅、長白糕、兒童奶油蛋糕、冰淇淋、雙色酥于2005年1月8日被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認定為黑龍江省抽查合格食品。
老某某牌糕點于2005年12月,老某某牌糕點、月餅、元宵、湯圓分別于2007年12月、2009年12月,被授予黑龍江名牌產品。
老某某京式月餅于2006年8月6日被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2006年度中國名餅。
老某某哈式月餅于2008年7月被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2008年度國餅十佳。
老某某牌川酥、蜜制百果月餅于2009年9月被黑龍江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授予檢測符合安全標準、消費者最放心月餅品牌。
老某某牌糕點被黑龍江省貿易局食品放心工程辦公室授予放心食品品牌。
老某某產品還被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授予黑龍江省免檢產品。
北京迪納市場分析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迪納市場研究院)就老某某、米旗、好利來、秋林四個品牌進行調查,出具《2007中國烘焙食品品牌公眾調查》,主要內容為:老某某的品牌競爭力為66.2,品牌知名度為81.6%,品牌美譽度為81.1,品牌知曉率為92.0%,品牌熟悉程度為72.4%,品牌品質評價為82.9,品牌滲透率為67.0%,上述七項均位居第一;品牌服務評價為77.8,位居第三。
老某某商標于2009年9月被黑龍江省焙烤和速凍食品商會授予黑龍江省月餅行業(yè)優(yōu)秀名牌,于2010年被哈爾濱日報報業(yè)集團聯(lián)合都市資訊報評選為“百姓口碑獎”、誠信品牌。
注冊商標被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黑龍江省著名商標。
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5月31日致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第157379號“老某某”商標作為馳名商標予以認定和保護的請示》,主要內容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向哈爾濱市工商局投訴反映,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金麥香糧油經(jīng)銷部經(jīng)銷的面粉上,突出使用“老某某”商標,提出禁止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金麥香糧油經(jīng)銷部在其經(jīng)銷的面粉外包裝上使用“老某某”商標,并申請對第157379號“老某某”商標作為馳名商標予以認定和保護。
哈爾濱市工商局經(jīng)調查研究認為,第5類第157379號“老某某”商標經(jīng)過多年使用和廣泛宣傳,已具有很強的顯著性,并為公眾所知曉。
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金麥香糧油經(jīng)銷部在面粉上使用與第157379號“老某某”商標相同的“老某某”商標,已構成誤導公眾,致使該注冊商標使用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和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建議對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第157379號“老某某”商標作為馳名商標予以認定和保護。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2009年至2011年廣告發(fā)布概要顯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三年在哈爾濱市宣傳廣告投放費用分別為:2009年5,089,000元,2010年6,784,500元,2011年7,714,500元。
甲方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乙方哈爾濱市創(chuàng)鋒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就2011年5月23日至6月6日期間發(fā)布老某某端午節(jié)粽子廣告簽訂《戶外廣告合同書》,合同總價款為11.4萬元。
甲方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乙方哈爾濱漢閣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簽訂《廣告發(fā)布合同》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設置于“哈爾濱社區(qū)媒體網(wǎng)絡”的廣告位置上制作并發(fā)布壁掛式感應燈箱廣告。
廣告發(fā)布時間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11日,為期兩個月,另贈送11天,區(qū)域為哈爾濱市區(qū)住宅或公寓等樓宇傳播網(wǎng)絡。
廣告發(fā)布費用合計243,840元。
哈爾濱漢閣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向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出具金額為121,920元的廣告費發(fā)票。
黑龍江省琦峰廣告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向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出具金額為123,000元的廣告費發(fā)票。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2011年7月15日《生活報》03B版刊載《老某某建廠100周年全場5折》廣告,在2011年8月22日《生活報》05A版刊載《老某某100周年慶中秋節(jié)回饋廣大消費者》廣告,在《大慶晚報》刊載《百年老某某入駐大慶市》、《百年老某某明日隆重開業(yè)》廣告。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哈爾濱市1路、8路、55路、201路公交車車體上發(fā)布內容為“有口皆碑老某某”、“有口皆碑
”的宣傳廣告,還發(fā)布了《“五”動心情搶購“一”周》、《有口皆碑
月餅銷量遙遙領先?。。 ?、《老某某建廠100周年全場5折》、《贊美的歌聲送給你——2006哈爾濱市民喜愛的十大警察頒獎典禮掠影》、《哈爾濱市第三屆“老某某”杯市民喜愛的好警察頒獎典禮》等宣傳彩頁。
《冰城警察》雜志2007年第1期封面刊發(fā)了2006“老某某”杯哈爾濱市民喜愛的十大警察評選活動現(xiàn)場照片。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汶川地震捐款活動現(xiàn)場捐款120萬元。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為證明其系以專賣方式銷售商品,舉示了部分專營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商品的專賣店店面、專賣柜臺照片(14張),包括:哈爾濱市新吉商城自營店、通江街自營店、花園街自營店、果戈理自營店、和平路自營店、十六道街自營店,齊齊哈爾青云自營店、新開路自營店,沈陽北航路自營店、大南街自營店、奉天街自營店、齊賢路自營店、大東興隆大家庭超市專賣柜臺、樂購超市鐵西店專賣柜臺。
這些照片顯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商品專賣店、專賣柜臺均以“
”字樣作為招牌。
甲方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乙方沈陽豐達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簽訂《冰品銷售合同》約定: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冰品系列產品在遼寧省沈陽市的一級批發(fā)經(jīng)銷商。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guī)定使用甲方的形象,包括商標、品牌形象等。
不允許未經(jīng)批準私自使用。
不允許在非老某某產品上使用。
不得銷售假冒公司商標及專利之任何產品。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于1990年11月出版的《哈爾濱年鑒(1990年刊)》第319頁記載:1989年舉辦了哈爾濱市首屆冰制品產品質量評比。
評出市優(yōu)產品19個。
如香坊冰棍廠一角錢冰棍,三八飯店的芝麻冰棍,老某某的冰棍,南極、源茂、華孚冷飲廳的冰點,勝利糕點廠、松江罐頭廠的冰淇淋等。
1982年2月27日《黑龍江日報》第2版刊載《老某某牌月餅和大眾牌紅腸榮膺銀獎》報道,主要內容為:哈爾濱市第二商業(yè)局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向1981年榮獲國家銀質獎章的大眾牌紅腸、老某某牌月餅的生產單位——哈爾濱肉聯(lián)廠、哈爾濱老某某糕點廠,分別頒發(fā)獎狀、銀質獎章和獎金一萬元。
受獎單位表示,專心在1982年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保持和發(fā)揚銀牌榮譽,為國家和人民做出更大貢獻。
1984年4月14日《哈爾濱日報》第2版刊載《老某某蛋糕等六種食品獲部優(yōu)質品》報道,主要內容為:在中央商業(yè)部召開的1984年食品評比會上,我市商辦食品工業(yè)有六種食品獲優(yōu),其中有老某某糕點廠的老某某牌蛋糕。
1991年8月24日《哈爾濱日報》頭版刊載《老某某糕點全部被評為省名牌》報道,主要內容為:老某某糕點廠生產的糕點品種,最近被省經(jīng)委等有關部門檢查鑒評,50種全部被評為名牌產品,這在全省同行業(yè)中是唯一的一家。
老某某糕點廠生產的糕點以加工精細、風味獨特聞名。
在對手如林的市場競爭中,他們堅持端正的市場觀念,產品越暢銷越要講信譽、保質量,而決不能靠甩紅包、給回扣。
因此老某某糕點在省市內市場一直站穩(wěn)腳跟,保持久銷不衰的勢頭。
1991年9月7日《哈爾濱日報》頭版刊載《我市評出十大名牌產品》報道,主要內容為:由市工商局、技術監(jiān)督局、消費者協(xié)會和新晚報共同組織的首屆《哈爾濱名牌》消費者評選活動,歷時三個半月,今天圓滿結束。
根據(jù)消費者投票評選,評委會審定評查哈爾濱十大名牌產品。
其中有老某某牌月餅。
1994年8月24日《哈爾濱日報》第2版刊載《老某某月餅獲全國精品稱號》報道,主要內容為:在剛剛結束的由中國食品協(xié)會、中國烘烤糖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主辦、國家質量監(jiān)督局協(xié)辦的“一九九四年首屆全國月餅精品推薦會”上,在全國幾百個月餅品種中,老某某糕點廠的“川酥月餅”、“蜜制百果餅”獲全國月餅精品稱號。
這兩個品種是該廠食品工程高級工程師、“月餅大王”徐玉鐸研制創(chuàng)新的,曾連續(xù)三屆榮獲國家質量銀牌獎。
為迎接今年中秋佳節(jié)的到來,改行又推出了以栗蓉、杏仁蓉等六種蓉產品的奶油蓉月餅和純正蓉月餅兩大系列。
2003年2月13日《生活報》第3版刊發(fā)《哈爾濱湯圓走出誠信危機》報道,主要內容為:哈爾濱元宵、湯圓市場的年銷售量在500萬公斤左右,其中,李氏湯圓、銀朱元宵、米旗湯圓、毛毛湯圓等地產品牌約占1/3,老某某、三八等老牌子與思念湯圓、三全凌湯圓等外地品牌及一些新品牌占去了剩下的近2/3市場,曾屢打不絕的假冒偽劣產品幾乎被擠出市場。
2006年2月8日《哈爾濱日報》第3版刊發(fā)《正月十五北方傳統(tǒng)食品主導地位被顛覆——冰城元宵節(jié)元宵“讓位”湯圓》報道,主要內容為:據(jù)百年老店老某某食品廠生產湯圓和元宵的師傅介紹,元宵屬于北方傳統(tǒng)品種,東北人習慣在元宵節(jié)時吃,而南方人一年四季都吃湯圓。
上海市奉賢區(qū)奉賢公證處根據(jù)上海鼎豐公司申請,對從互聯(lián)網(wǎng)上下載的網(wǎng)頁和下載過程進行證據(jù)保全,于2011年10月9日出具(2011)滬奉證經(jīng)字第2827號《公證書》,并附“老鼎豊公司”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打印件9頁。
其中,打印件第一頁、第二頁、第四頁、第六頁、第八頁上方導航欄均顯示“首頁關于鼎豐新聞動態(tài)鼎豐商城產品展示優(yōu)惠多多人才招聘店面分布鼎豐伙伴工業(yè)園區(qū)聯(lián)系方式”,打印件第二頁、第四頁左側“產品展示”欄下方顯示“鼎豐月餅、鼎豐糕點、鼎豐新品、鼎豐面包、鼎豐西點、鼎豐粽子、鼎豐冰品、鼎豐湯圓”,打印件第六頁、第八頁左側“關于鼎豐”欄下方顯示“企業(yè)簡介、聯(lián)系我們、鼎豐歷史、品牌榮譽、企業(yè)文化”,打印件第八頁“聯(lián)系我們”顯示:聯(lián)系人為李春蕊,手機號為13945098304,聯(lián)系電話為0451-87801646,QQ咨詢1為947478418,QQ咨詢2為905519242,老某某郵箱為ldf@laodingfeng.net,公司網(wǎng)站為www.laodingfeng.net,公司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
上海市奉賢公證處于2011年10月10日向付款單位上海鼎豐公司出具金額為1010元的公證費發(fā)票。
2012年2月1日《哈爾濱日報》第12版和《生活報》第05A版刊發(fā)廣告,內容均為:正月十五元宵佳節(jié)老某某湯圓元宵百年工藝上品用料原湯原味,并附有“
”上品湯圓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圖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哈爾濱公證處于2012年2月17日向付款單位上海鼎豐公司出具金額為2000元的保全證據(jù)費發(fā)票。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哈爾濱公證處根據(jù)上海鼎豐公司申請,對購物行為予以證據(jù)保全公證,于2012年2月27日出具(2012)黑哈證內民字第1234號《公證書》。
該《公證書》主要內容為:申請人上海鼎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雍于2012年2月27日來到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老鼎豊”店,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購買了湯圓九袋、元宵九袋、奶油冰糕兩盒、雪(冰)糕十九支。
并當場取得標識有“老鼎豊上品湯圓元宵”字樣的購物袋兩個;取得標識有“靖宇店零售收款單”的購物小票一張。
李雍的購買過程有公證員張秀云、白爽現(xiàn)場監(jiān)督。
購買行為結束后,在哈爾濱市哈爾濱公證處,對所購買物品進行拍照、包裝。
其中,湯圓九袋裝入一個包裝箱,元宵九袋裝入一個包裝箱,兩個“奶油冰糕”紙質外包裝與十九支雪(冰)糕以及兩個標識有“老鼎豊上品湯圓元宵”字樣的購物袋裝入一個包裝箱。
共拍攝數(shù)碼照片84張。
所購買物品經(jīng)封存后交由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雍保管。
與公證書相粘連的《靖宇街店零售收款單》的復印件與公證處留存的原件相符。
附件:數(shù)碼照片84張。
(2012)黑哈證內民字第1234號《公證書》所附《靖宇店零售收款單》記載的商品有:上品黑芝麻湯圓、什錦元宵、杯冰糕、海苔麥片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綠豆冰棍、芝麻冰棍、紅棗牛奶雪糕,合計金額和實銷金額均為222.50元,打印時間為2012年2月17日14時許,收款單上加蓋“老鼎豊物價”印章。
(2012)黑哈證內民字第1234號《公證書》所附84張照片,包括: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店門上方“
”招牌和門牌照片2張,
上品湯圓元宵購物袋照片1張,
奶油冰糕照片5張,標注“
?”和“老某某”的綠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海苔麥片雪糕、紅棗牛奶雪糕照片36張,封存上述商品及封裝箱照片2張;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錦)、
上品元宵(花生)照片18張,封存上述商品及封裝箱照片2張;
上品湯圓(巧克力)、
上品湯圓(豆沙)、
上品湯圓(花生)照片16張,封存上述商品及封裝箱照片2張。
(2012)黑哈證內民字第1234號《公證書》所附公證實物,3個封裝箱的封條上均注明“哈爾濱公證處封緘”,并加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哈爾濱公證處”印章。
封裝箱及箱內封裝物品與《公證書》所附照片一致。
封裝箱內封裝物品有:上品湯圓元宵購物袋,正反面左上角有“
”、“LAODINGFENG”、“始建于1911年”字樣,下方有
上品湯圓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圖片;
奶油冰糕,包裝盒蓋及盒身均突出印有“
”字樣,盒身上還印有中華老字號標志;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錦)、?
上品元宵(花生)、?
上品湯圓(巧克力)、?
上品湯圓(豆沙)、?
上品湯圓(花生),塑料包裝袋上印有“?
”和中華老字號標志;標注“?
?”和“老某某”的塑料袋裝綠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海苔麥片雪糕、紅棗牛奶雪糕,其中,紅棗牛奶雪糕塑料包裝袋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舉示的?
紅棗牛奶雪糕塑料包裝袋一致。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哈爾濱公證處于2012年2月28日向付款單位上海鼎豐公司出具金額為200元的公證費發(fā)票。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塑料購物袋,正面左上角印有“?
?”(“老鼎豊及圖?”)商標和“黑龍江省著名商標”字樣,右上角印有“中華老字號始建于1911年”字樣,中間印有大號字體“?
”字樣,下方印有“?
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樣;背面印有“連鎖店”及靖宇街老某某專賣店、秋林公司老某某專柜等21個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商品專賣店、專柜的名稱和地址,以及“?
”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紙盒包裝箱,正面和背面均印有大號字體“老某某冰品”字樣,右上角印有“?
?”商標;兩個側面印有“?
”及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和制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銷售熱線、咨詢電話等。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9張帶有“?
”字樣的商品、銷售、宣傳情況照片,包括:“和興商廈”樓體上帶有“?
”、“上品湯圓元宵”等內容的大幅廣告宣傳牌照片1張;帶有“?
”、“始建于1911年”、“鼎卡”、“一卡在手隨心所欲”等內容的宣傳板照片2張;帶有“老某某粽子”、“買禮盒中大獎”等內容的宣傳板照片1張;售貨冰柜及售貨場景照片3張,冰柜外側粘貼帶有“?
”、“上品湯圓元宵”等內容的宣傳圖片;帶有“?
”、“全家?!?、“湯圓”、“豆沙”等內容的商品照片2張。
上海鼎豐公司還舉示了3張其生產的鼎豐黃豆醬油和鼎豐白醋商品銷售照片,稱系哈爾濱大商集團新一百超市銷售上海鼎豐公司商品的照片,以證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應知曉上海鼎豐公司的注冊商標和字號。
第一張照片顯示:在商品貨架上擺放著塑料瓶裝黃豆醬油商品,其商品標貼上有“著名商標”、“始于1864年”、“鼎豐”、“上等精制”、“醬油”、“黃豆”、“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樣,在商品貨架下方為商品價簽,商品價簽上有“品名:鼎豐黃豆醬油”、“大商集團新一百超市”、“產地上海市”、“零售價:¥7.50元”;第二張照片顯示:在商品貨架上擺放著塑料瓶裝黃豆醬油商品,其商品標貼上有“始于1864年”、“鼎豐”、“醬油”、“黃豆”、“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樣,在商品貨架下方為商品價簽,商品價簽上有“品名:鼎豐黃豆醬油”、“大商集團新一百超市”、“產地上海市”、“零售價:¥1.90元”;第三張照片顯示:在商品貨架上擺放著玻璃瓶裝白醋商品,其商品標貼上有“始于1864年”、“鼎豐”、“鼎豐+圖形”、“中華老字號企業(yè)”、“白醋”、“上海鼎豐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樣,在商品貨架下方為商品價簽,商品價簽上有“品名:鼎豐白醋”、“大商集團新一百超市”、“產地上海市”、“零售價:¥4.00元”。
上海鼎豐公司與河北競擇律師事務所于2012年6月1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河北競擇律師事務所指派其所李成偉律師為上海鼎豐公司訴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權案件中上海鼎豐公司的代理人,上海鼎豐公司應向河北競擇律師事務所交納代理費2萬元。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了7252元的交通費票據(jù),390元的食餐費票據(jù),802元的住宿費票據(jù),50元的沖洗照片費票據(jù),104元的郵寄費票據(jù)。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一審庭審前已將其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中的“鼎豐”字樣全部改為“老某某”。
2012年3月20日,上海鼎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稱:上海鼎豐公司系在第30類冰糕、冰棍、冰淇淋等商品上核準注冊的第635374號“?
”商標和在第30類元宵、花卷等商品上核準注冊的第878214號“?
”商標的權利人,以上商標權有效,任何人均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若違反即構成侵權。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未經(jīng)上海鼎豐公司許可,擅自在其生產的冰糕和元宵等商品上以突出醒目方式使用與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老某某”及“老鼎豊”商標,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是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或上海鼎豐公司授權生產的系列商品,屬于侵害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此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上海鼎豐公司屬同行業(yè),應知曉上海鼎豐公司享有在先商標權,其在相同及類似商品上標注“老某某”及“老鼎豊”,且以較大字體醒目使用,未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誤導消費者將被訴侵權商品與涉案商標專用權商品聯(lián)系起來的用意,客觀上亦足以使人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亦應對此行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責任。
上海鼎豐公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請求:1.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2.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上海鼎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上海鼎豐公司為查明侵權事實進行調查、搜集證據(jù)和制止、消除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3.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就其侵權行為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和《黑龍江晨報》的非廣告版面上刊載(面積不小于24cm×14cm)《公開聲明》,以消除影響;4.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負擔訴訟費。
一審判決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其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店門上方使用“?
”招牌;在《哈爾濱日報》、《生活報》等報紙上發(fā)布其生產、銷售老某某元宵、湯圓的宣傳廣告,并附“?
”上品湯圓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圖片;在“和興商廈”樓體上使用帶有“?
”、“上品湯圓元宵”等內容的大幅廣告宣傳牌;在售貨場所使用帶有“?
”、“老某某粽子”、“上品湯圓元宵”、“湯圓”、“豆沙”等內容的宣傳板、宣傳圖片、商品照片;使用標注“?
?”、“?
”商標和“老某某冰品”字樣的紙盒包裝箱;使用帶有“?
”、“LAODINGFENG”標識和“?
上品湯圓元宵”、“?
上品元宵”字樣的購物袋;使用帶有“?
”標識的包裝盒,生產、銷售“?
奶油冰糕”;使用帶有“?
?”和“老某某”標識的塑料包裝袋,生產、銷售綠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海苔麥片雪糕、紅棗牛奶雪糕;使用帶有“?
”標識的塑料包裝袋,生產、銷售“?
奶油冰糕”、“?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錦)”、“?
上品元宵(花生)”、“?
上品湯圓(巧克力)”、“?
上品湯圓(豆沙)”、“?
上品湯圓(花生)”、“?
紅棗牛奶雪糕”;使用標注“?
?”(“老鼎豊及圖?”)商標和“?
”標識的塑料購物袋,宣傳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及其連鎖店、專賣店、專柜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在其“老鼎豊公司”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使用“關于鼎豐、鼎豐商城、鼎豐伙伴、鼎豐歷史、鼎豐月餅、鼎豐糕點、鼎豐新品、鼎豐面包、鼎豐西點、鼎豐粽子、鼎豐冰品、鼎豐湯圓”等字樣,是否侵害了上海鼎豐公司涉案第635374號“?
”和第878241號“?
”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如何確定其責任。
上海鼎豐公司涉案第635374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和第878241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以及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第157379號“?
”(“老鼎豊及圖”)、第3324466號“?
”、第4625229號“?
”、第5975224號“?
”注冊商標,均處于有效狀態(tài)。
上海鼎豐公司涉案第635374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冰棍、冰糕、冰磚、冰淇淋;第878241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餃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寶飯、云吞、饅頭、花卷。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第157379號“?
”(“老鼎豊及圖”)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糕點;第3324466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冰糕、冰棍、冰磚、冰淇淋;第4625229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餅干、蛋糕、甜食、面包、餡餅(點心)、米糕、燕麥食品、月餅、漢堡包、油茶粉;第5975224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餅干、蛋糕、甜食、面包、餡餅(點心)、米糕、月餅、漢堡包、油茶粉。
上述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均為第30類。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第3382102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5類:進出口代理、推銷(替他人)、拍賣、組織商業(yè)或廣告交易會、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業(yè)購買商品或服務),與本案無涉。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各自的企業(yè)名稱,將各自的注冊商標用于涉案冰糕、冰棍等冰品和元宵、湯圓等商品及生產、銷售、廣告、宣傳等經(jīng)營活動,在涉案商品領域屬同行業(yè)企業(y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 ?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
”同理,在他人享有合法在先權利的情況下,不能判定構成商標侵權。
在審查判斷商標近似和商品類似及處理與在先商業(yè)標志沖突上,應當考慮相關公眾和同業(yè)經(jīng)營者的利益,保護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顯著性的在先商標、企業(yè)名稱等商業(yè)標志權益。
對于使用時間較長、已建立較高市場聲譽和形成相關公眾群體的商業(yè)標志,應當準確把握商標法有關保護在先商業(yè)標志權益與維護市場秩序相協(xié)調的立法精神,尊重相關公眾已在客觀上將相關商業(yè)標志區(qū)別開來的市場實際,維護已經(jīng)形成和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
[2003]民三他字第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與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上海張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有關適用法律問題的函》指出:“在先取得企業(yè)名稱權的權利人有權正當使用自己的企業(yè)名稱,不構成侵犯在后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企業(yè)名稱權和商標專用權各自有其權利范圍,均受法律保護。
企業(yè)名稱經(jīng)核準登記以后,權利人享有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使用企業(yè)名稱進行民事活動、在相同行政區(qū)劃范圍內阻止他人登記同一名稱、禁止他人假冒企業(yè)名稱等民事權利。
考慮到本案糾紛發(fā)生的歷史情況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允許企業(yè)使用簡化名稱以及字號的情況,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過去在產品上使用‘張小泉’或者‘上海張小泉’字樣的行為不宜認定侵犯杭州張小泉剪刀廠的合法權益”。
上海鼎豐公司公證取證的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的店鋪,于1911年開辦哈爾濱老某某南味貨棧,時稱“老某某南味樓”。
1956年2月1日,該店鋪登記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1984年10月10日又登記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2004年,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全資收購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后變更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收購企業(yè)不能受讓和承繼字號的主張與法相悖,不成立。
“老某某”店鋪及其字號自1911年傳承至今,一直沿用,沒有間斷。
第157379號“?
”商標注冊人由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變更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后又變更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過程可以證明,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之間傳承“老某某”字號至今。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及其前身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食品店存在承繼關系。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老某某”字號不是由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繼受取得,其企業(yè)名稱不是依法受讓的主張不符合事實。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哈爾濱市、黑龍江省等地區(qū)開設多家“老某某”商品專賣店、專賣柜臺,均以“?
”字樣作為招牌。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是“中華老字號”企業(yè),“老某某”中式糕點制作技藝是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老某某”產品是哈爾濱、黑龍江名牌產品,“老某某”品牌月餅是中國名餅,“老某某”商標是黑龍江省著名商標。
“老某某”字號具有特定的含義,“鼎”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炊器,是用來煮魚肉等食物的,是貴族的專用品;“豐”是“豐富”、“大”的意思;“老某某”的意思是“鍋里總是有許多好吃的”。
有關乾隆皇帝1757年題字“老某某”字號的傳說和宣傳,進一步增加了“老某某”字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老某某”字號自1911年傳承至今,是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顯著性的商業(yè)標志,形成了較高的市場聲譽和穩(wěn)定的相關公眾群體。
雖然上海鼎豐公司的開業(yè)日期可以追溯至1952年1月1日,創(chuàng)業(yè)日期可以追溯至1865年,在企業(yè)名稱演變過程中始終以“鼎豐”為企業(yè)字號,是中華老字號企業(yè),曾被評為中國商業(yè)名牌企業(yè),其生產的鼎豐牌釀造制品曾被推薦為上海名牌產品,但是,并不能因此可以否定“老某某”的傳承歷史,否定“老某某”是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顯著性的商業(yè)標志,否定“老某某”所形成的較高市場聲譽和相關公眾群體。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歷史傳承、企業(yè)沿革、市場聲譽和相關公眾群體應當?shù)玫酵瑯拥淖鹬兀瑢烧叩钠髽I(yè)名稱及其字號、商業(yè)標志權益、市場利益應當給予同樣的保護。
企業(yè)名稱由行政區(qū)劃、字號(商號)、所屬行業(yè)或者經(jīng)營特點、組織形式構成。
企業(yè)名稱,特別是字號,是區(qū)別不同市場主體及其商品的商業(yè)標識。
《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 ?規(guī)定:“企業(yè)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者駁回企業(yè)名稱登記申請,監(jiān)督管理企業(yè)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yè)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yè)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第六條 ?規(guī)定:“企業(yè)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qū)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yè)企業(yè)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第七條 ?規(guī)定:“企業(yè)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yè)或者經(jīng)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yè)名稱應當冠以企業(yè)所在地?。òㄗ灾螀^(qū)、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qū))行政區(qū)劃名稱”。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分屬不同的企業(y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轄區(qū),其企業(yè)名稱均經(jīng)依法核準注冊登記,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鼎豐”是上海鼎豐公司企業(yè)字號,“老某某”是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
兩者的企業(yè)名稱雖歷經(jīng)演變,但一直使用各自的企業(yè)字號和商業(yè)標志。
上海鼎豐公司舉示的其生產的鼎豐黃豆醬油和鼎豐白醋商品銷售照片表明,其商品標貼上分別標注“著名商標”、“始于1864年”、“鼎豐”、“上等精制”、“鼎豐+圖形”及企業(yè)名稱等字樣,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涉案商品及包裝物上,分別標注“老某某”、“老鼎豊”、“?
”、“LAODINGFENG”、“始建于1911年”及企業(yè)名稱等字樣,兩者區(qū)別明顯。
上海鼎豐公司在庭審中確認其冰品等相關商品的銷售區(qū)域是江浙滬等地,沒有在哈爾濱銷售,兩者經(jīng)營相關商品的市場邊界清楚。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商業(yè)標志與各自的企業(yè)具有清楚的特指性,其商品在各自經(jīng)營地域的相關市場與各自企業(yè)字號、商業(yè)標志已形成特定的聯(lián)系,分別在上海市和哈爾濱市以及周邊區(qū)域的相關市場具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在各自相關市場所認知,不存在混淆。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名稱權及其企業(yè)字號權,均應依法保護。
《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4f3e7a3e610443b5acfe8eda0df7c2bb:20Chapter|第二十條 ?規(guī)定:“企業(yè)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相同。
從事商業(yè)、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yè)的企業(y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第一款 ?規(guī)定:“企業(yè)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商業(yè)使用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名稱,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第(三)項 ?規(guī)定的‘企業(yè)名稱’。
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名稱’”。
“老某某”字號是哈爾濱市及周邊區(qū)域約定俗成、人所共知的企業(yè)字號和簡稱,事實上比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更為公眾所知悉。
“老某某”字號和簡稱是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yè)名稱,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應當作為企業(yè)名稱予以保護。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即便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系“老某某”字號的權利人,該字號的創(chuàng)始時間(1911年)也晚于上海鼎豐公司創(chuàng)始時間(1864年)的主張,不能否定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涉案企業(yè)名稱及其“老某某”字號和企業(yè)簡稱的合法性,不能以此認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涉案企業(yè)名稱及其“老某某”字號和企業(yè)簡稱侵犯了上海鼎豐公司的企業(yè)名稱權。
“老某某”字號至遲應自1956年進行工商登記開始起算,且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第157379號“?
”(“老鼎豊及圖”)注冊商標于1982年5月16日即已獲準注冊,均早于上海鼎豐公司1993年3月30日獲準注冊的第635374號和1996年10月7日獲準注冊的第878241號涉案注冊商標。
“老某某”字號既是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簡稱,又是其注冊商標的文字內容,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老某某”字號及企業(yè)簡稱享有合法在先權利。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其哈爾濱市道外區(qū)靖宇街392號店門上方使用“?
”招牌,在塑料購物袋上標注“?
”字樣宣傳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及其連鎖店、專賣店、專柜,以及在生產、銷售、廣告、宣傳、商品包裝、銷售場所等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老某某”、“老鼎豊”、“?
”等企業(yè)字號和簡稱,系合法使用,不侵犯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權,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即便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系“老某某”字號的權利人,該字號的創(chuàng)始時間(1911年)也晚于上海鼎豐公司創(chuàng)始時間(1864年)的主張,是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名稱及其字號與上海鼎豐公司的企業(yè)名稱及其字號進行比對,而不是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進行比對,違背商標侵權判定規(guī)則。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規(guī)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規(guī)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第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審查判斷相關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應當考慮商品的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較大的關聯(lián)性;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較大的關聯(lián)性;商品和服務之間是否具有較大的關聯(lián)性,是否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商品或者服務是同一主體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存在特定聯(lián)系。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認定商標是否近似,既要考慮商標標志構成要素及其整體的近似程度,也要考慮相關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關聯(lián)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導致混淆作為判斷標準。
對使用時間較長、已建立較高市場聲譽的非注冊商標,應當考慮案件審理時的事實狀態(tài)。
由于商標是識別和區(qū)分商品的標志,如果非注冊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經(jīng)形成相關公眾群體,且相關公眾已在客觀上將相關商業(yè)標志區(qū)別開來的,則應當尊重其客觀上已經(jīng)形成的識別作用,維護已經(jīng)形成和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報紙上發(fā)布生產、銷售老某某元宵、湯圓的宣傳廣告,并附“?
”上品湯圓元宵、“?
”上品元宵等商品圖片;在“和興商廈”樓體上發(fā)布帶有“?
”、“上品湯圓元宵”等內容的大幅廣告宣傳牌;在售貨場所使用帶有“?
”、“老某某粽子”、“上品湯圓元宵”、“湯圓”、“豆沙”等內容的宣傳板、宣傳圖片、商品照片;使用標注“?
?”、“?
”商標和“老某某冰品”字樣的紙盒包裝箱;使用帶有“?
”、“LAODINGFENG”標識和“?
上品湯圓元宵”、“?
上品元宵”字樣的購物袋;使用帶有“?
”標識的包裝盒,生產、銷售“?
奶油冰糕”;使用帶有“?
?”和“老某某”標識的塑料包裝袋,生產、銷售綠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海苔麥片雪糕、紅棗牛奶雪糕;使用帶有“?
”標識的塑料包裝袋,生產、銷售“?
奶油冰糕”、“?
上品元宵(黑芝麻)”、“?
上品元宵(什錦)”、“?
上品元宵(花生)”、“?
上品湯圓(巧克力)”、“?
上品湯圓(豆沙)”、“?
上品湯圓(花生)”、“?
紅棗牛奶雪糕”;使用標注“?
?”(“老鼎豊及圖?”)商標和“?
”標識的塑料購物袋,宣傳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及其連鎖店、專賣店、專柜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在“老鼎豊公司”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使用“關于鼎豐、鼎豐商城、鼎豐伙伴、鼎豐歷史、鼎豐月餅、鼎豐糕點、鼎豐新品、鼎豐面包、鼎豐西點、鼎豐粽子、鼎豐冰品、鼎豐湯圓”等字樣,是將“老某某”、“老鼎豊”、“?
”、“LAODINGFENG”、“?
?”、“?
?”、“鼎豐”作為商標用于經(jīng)營活動的使用商標行為。
其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的“LAODINGFENG”和“?
?”(“老鼎豊及圖?”)商標,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第635374號“?
”和第878241號“?
”注冊商標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構成商標侵權。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紙盒包裝箱上和塑料包裝袋上使用“?
?”商標,用于生產、銷售綠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海苔麥片雪糕、紅棗牛奶雪糕等商品,系在第3324466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內合法使用其注冊商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 ?第二款 ?關于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與其在先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告知原告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解決的規(guī)定,不能判定構成商標侵權。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奶油冰糕、綠豆冰棍、芝麻冰棍、咖啡冰棍、奶油蘇達冰棍、海苔麥片雪糕、紅棗牛奶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湯圓、粽子、豆沙等商品及其購物袋、包裝物等包裝物上使用的被訴侵權“老某某”、“老鼎豊”、“?
”商標,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第157379號“?
”、第3324466號“?
”、第4625229號“?
”注冊商標不相同,涉案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湯圓、粽子、豆沙等商品不在第157379號“?
”、第3382102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內;被訴侵權商標雖與第5975224號“?
”、第3382102號“?
”注冊商標相同,與第4625229號“?
”注冊商標近似,但涉案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湯圓、粽子、豆沙等商品與第5975224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餅干、蛋糕、甜食、面包、餡餅(點心)、米糕、月餅、漢堡包、油茶粉和第4625229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餅干、蛋糕、甜食、面包、餡餅(點心)、米糕、燕麥食品、月餅、漢堡包、油茶粉以及第3382102號“?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進出口代理、推銷(替他人)、拍賣、組織商業(yè)或廣告交易會、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業(yè)購買商品或服務)不屬同一種商品,亦不在同一類似群,不在其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內。
因此,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湯圓、粽子、豆沙等商品及其購物袋、包裝物等包裝物上使用被訴侵權“老某某”、“老鼎豊”、“?
”商標,屬于將“老某某”字號及其企業(yè)簡稱作為非注冊商標使用行為。
如前所述,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老某某”字號及企業(yè)簡稱享有合法在先權利,其在涉案商品及其購物袋、包裝物等商品包裝、銷售場所、廣告宣傳等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老某某”、“老鼎豊”、“?
”企業(yè)字號和簡稱,系合法使用。
“老某某”是自1911年傳承至今、使用時間較長、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強顯著性的商業(yè)標志,已形成較高的市場聲譽和穩(wěn)定的相關公眾群體;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商業(yè)標志與各自的商品已形成特定的聯(lián)系,相關公眾在客觀上能夠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的“鼎豐”商品區(qū)別開來,兩者經(jīng)營相關商品的區(qū)域范圍互不交叉,兩者之間已經(jīng)形成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老某某”具有“鍋里總是有許多好吃的”特定的含義;“老某某”、“老鼎豊”、“?
”的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老某某”商標與上海鼎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及涉案注冊商標區(qū)分清楚,不存在混淆;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其經(jīng)營區(qū)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穩(wěn)定的相關公眾群體,沒有不當利用上海鼎豐公司商譽“傍名牌”、“搭便車”的必要和故意。
故應判定,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
”非注冊商標,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既不相同,亦不近似,不侵犯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第635374號和第878241號注冊商標權。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相同及類似商品上標注“老某某”、“老鼎豊”、“?
”,且以較大字體醒目使用,未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客觀上造成對商品來源的混淆,構成侵權的訴訟主張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 ?第二款 ?規(guī)定:“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圍或者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冊商標,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 ?第一款 ?規(guī)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一)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二)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xiàn)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于商品宣傳的;(三)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的。
以明顯的夸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發(fā)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認定。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鼎豊公司”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使用了“關于鼎豐、鼎豐商城、鼎豐伙伴、鼎豐歷史、鼎豐月餅、鼎豐糕點、鼎豐新品、鼎豐面包、鼎豐西點、鼎豐粽子、鼎豐冰品、鼎豐湯圓”等字樣。
其中的“鼎豐”字樣與上海鼎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及涉案注冊商標中的文字部分相同,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 ?第二款 ?規(guī)定的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方式使用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注冊商標,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近似的情形,是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上海鼎豐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構成商標侵權;同時,也是以歧義性語言和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為系上海鼎豐公司的商品或者其商品來源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有聯(lián)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一款 ?第(三)項 ?規(guī)定的情形,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規(guī)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第二款 ?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shù)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shù)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第一款 ?規(guī)定:“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九條 ?、第十四條 ?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由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因侵權所得利益和上海鼎豐公司因被侵權所受損失均難以確定,考慮上海鼎豐公司的冰品等相關商品的沒有在哈爾濱市銷售過,其在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涉案商品經(jīng)營區(qū)域內不存在相關商品利潤損失,且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并不具有侵害涉案注冊商標權的故意,亦不是依賴侵權使用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獲利,并以實際行動及時停止并糾正了在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不當使用企業(yè)名稱的侵權行為等情形,根據(jù)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方式、期間、地域范圍、后果、過錯程度,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聲譽、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包括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律師費用在內的必要合理開支等因素,確定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賠償數(shù)額。
上海鼎豐公司請求賠償?shù)臄?shù)額缺乏事實根據(jù),不符合案件實際情況,對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第一款 ?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
”上海鼎豐公司請求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公開消除影響,符合法律規(guī)定。
但上海鼎豐公司請求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報紙上公開消除影響,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不當使用企業(yè)名稱的侵權行為不符,應當判定哈爾濱老某某公司采取與其侵權行為相應的消除影響方式。
一審法院據(jù)此判決:一、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使用“鼎豐”字樣進行經(jīng)營活動的行為;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上海鼎豐公司5萬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企業(yè)網(wǎng)站首頁連續(xù)三日登載消除影響的啟事,內容和形式須經(jīng)法院審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
逾期不履行,上海鼎豐公司可請求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發(fā)表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上海鼎豐公司墊付,由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承擔;四、駁回上海鼎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負擔1050元,上海鼎豐公司負擔7750元。
判后,上海鼎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生產、銷售、廣告、宣傳、商品包裝、銷售場所等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老某某”、“老鼎豊”、“?
”等企業(yè)字號侵犯了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冰糕、冰棍、雪糕等冰品和元宵、湯圓、粽子、豆沙等商品及其購物袋、包裝物等包裝物上使用“老某某”、“老鼎豊”、“?
”商標,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近似,侵犯了上海鼎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請求二審法院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停止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上、廣告宣傳、招牌中突出使用“老某某”、“老鼎豊”標識或將“老某某”、“老鼎豊”標識作為“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名稱使用的行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上海鼎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開支合計50萬元,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承擔;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侵權影響。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判決認定其在企業(yè)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屬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鼎豐”字樣是網(wǎng)絡技術人員為了排版美觀而將“老某某”簡化為“鼎豐”,不存在侵權故意。
二、上海鼎豐公司的工商登記范圍不包括涉案商品,亦多年未生產涉案商品,在涉案商品領域沒有任何商譽,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標及品牌在涉案商品領域取得極高聲譽,沒有必要借助“鼎豐”商譽誤導消費者。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即已在網(wǎng)站上對使用“鼎豐”字樣的行為予以更正,不存在對上海鼎豐公司造成損失及不良影響問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亦無刊登聲明和消除影響的必要。
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上海鼎豐公司的訴訟請求,由上海鼎豐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二審中,上海鼎豐公司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證據(jù)一,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以及第878214號“鼎豐”《商標詳細信息》,第635374號“鼎豐”《商標詳細信息》各一份。
意在證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2004年8月12日才享有“老某某”字號權,遠遠晚于上海鼎豐公司涉案“鼎豐”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期和公告日期。
證據(jù)二,《私營企業(yè)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糕點廠變更信息》各一份。
意在證明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是由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糕點廠變更而來。
證據(jù)三,《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章程》各一份。
意在證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前身為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與哈爾濱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糕點廠沒有法律的關聯(lián)。
證據(jù)四,《關于第635374號“鼎豐”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一份。
意在證明上海鼎豐公司涉案“鼎豐”注冊商標至合法有效。
證據(jù)五,《上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兩份,元宵照片一份。
意在證明上海鼎豐公司生產了元宵等產品。
經(jīng)庭審質證,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其要證明的問題有異議,認為:證據(jù)一、證據(jù)二、證據(jù)三企業(yè)名稱的變更不影響“老某某”字號及商標的歷史傳承。
證據(jù)四與本案無關,不予質證。
證據(jù)五包裝袋上沒有標注生產日期,不能證明上海鼎豐公司實際生產湯圓,只能證明上海鼎豐公司許可某些廠家少量生產過湯圓。
本院對上述證據(jù)經(jīng)審查認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上述五組證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且上述證據(jù)與本案事實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對上述證據(jù)予以確認。
本院二審經(jīng)審查,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二審的爭議焦點在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享有的“老某某”字號的歷史沿革的問題。
“老某某”字號起源于1911年開辦的哈爾濱老某某南味貨棧,時稱“老某某南味樓”,后經(jīng)多次變更,于1984年10月10日登記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
2004年2月26日經(jīng)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政府區(qū)委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老某某食品店實施整體出售。
2004年6月14日,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全資收購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2004年8月13日登記企業(yè)名稱為本案中的哈爾濱老某某公司。
變更登記后的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不但承繼了其收購的有形資產,也承繼了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的無形資產,包括本案爭議的“老某某”字號。
在此期間,“老某某”字號始終被沿用,沒有間斷。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亦始終以“老某某”作為企業(yè)字號,進行經(jīng)營及企業(yè)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糕點等產品以其優(yōu)良的品質和悠久的歷史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認可,“老某某”亦成為“中華老字號”。
企業(yè)字號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字號本身即具有歷史傳承性的特征,“老某某”字號的沿用并未因企業(yè)名稱的變更而中斷,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沒有法律關聯(lián)的主張無法律依據(jù),不應因企業(yè)名稱的變更而否定“老某某”品牌和字號的歷史傳承。
第二,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突出使用“老某某”、“老鼎豊”標識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法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包裝或者廣告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中。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將“老某某”、“老鼎豊”標識用于“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在性質上屬于使用商標的行為。
上海鼎豐公司涉案第635374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冰棍,冰糕,冰磚,冰淇淋;第878241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餃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寶飯,云吞,饅頭,花卷。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等商品上使用“老某某”、“老鼎豊”標識,其使用范圍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圍構成相同及類似。
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標識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相比較,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使用了“老某某”、“老鼎豊”標識,其中包含的“鼎豐”、“鼎豊”字樣在讀音和字形上與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中的“鼎豐”文字相同或近似。
但對于相關公眾而言,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標識因多了“老”字,在視覺上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的文字部分產生了明顯區(qū)別。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第二款 ?的規(guī)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
由此可見,商標的基本屬性是區(qū)別商品的來源,商標侵權意義上的商標近似不僅指外觀上的近似,而是指混淆性近似。
本案中,判斷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標識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除考慮商標的外觀效果外,還應考慮二者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
而判斷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時,既不能割裂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各自形成和發(fā)展的歷史,亦不能無視相互之間的共存狀態(tài)。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均系具有悠久歷史的“中華老字號”,并分別擁有各自的注冊商標和各自主要經(jīng)營內容和范圍。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經(jīng)過長期經(jīng)營使用,使得各自的商標在各自的經(jīng)營區(qū)域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形象,相關公眾在客觀上能夠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的“鼎豐”商品區(qū)別開來,二者商標形式上的近似并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的“鼎豐”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
故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上述被訴侵權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第三,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老某某”、“老鼎豊”字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第一項 ?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為“老某某”,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字樣的行為主觀上系突出使用本企業(yè)字號的行為,但形式上突出使用了與上海鼎豐公司“鼎豐”注冊商標相似的“老某某”、“老鼎豊”字樣。
本院認為,判斷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是否侵犯了上海鼎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應分析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是否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字號登記的時間遠遠早于上海鼎豐公司涉案兩個商標的獲準注冊時間,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老某某”字號享有合法在先權利。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字號作為“中華老字號”,具有悠久的歷史,其生產的糕點等產品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消費者普遍知曉。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突出使用其“老某某”、“老鼎豊”字號的行為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及來源產生誤認。
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上述被訴侵權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第四,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公司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法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公司網(wǎng)站系向公眾公開的網(wǎng)站,公司網(wǎng)頁內容亦是企業(yè)簡介及商品的推廣宣傳,其對“鼎豐”字樣的使用應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如前所述,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經(jīng)營領域及經(jīng)銷的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商標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圍相同或類似。
在此情況下,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公司網(wǎng)頁上使用“關于鼎豐、鼎豐商城、鼎豐伙伴、鼎豐歷史、鼎豐月餅、鼎豐糕點、鼎豐新品、鼎豐面包、鼎豐西點、鼎豐粽子、鼎豐冰品、鼎豐湯圓”等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對企業(yè)及產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上海鼎豐公司及其商品存在特定聯(lián)系。
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公司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構成商標侵權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關于其在企業(yè)內部網(wǎng)頁使用“鼎豐”字樣,不是用于商業(yè)活動,不構成商標侵權的上述主張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第五,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應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數(shù)額的問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實施了侵權行為,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停止侵害使用“鼎豐”字樣進行經(jīng)營活動并在企業(yè)網(wǎng)站首頁登載消除影響的啟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維持。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應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侵權影響的上訴主張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關于其已經(jīng)對網(wǎng)頁內容予以更正,不需再刊登聲明和消除影響的上訴主張亦缺乏法律依據(jù),本院亦不予支持。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侵權人因侵權的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適用許可費的數(shù)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因侵權所得利益和上海鼎豐公司因被侵權所受損失均難以確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并無不當。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的行為,其侵權性質、情節(jié)均比較輕微,且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訴訟中即已經(jīng)糾正了侵權行為,并未給上海鼎豐公司帶來嚴重損失和后果。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xù)的時間、后果,以及上海鼎豐公司為制止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開支,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5萬元并無不當。
上海鼎豐公司主張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50萬元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主張其行為未給上海鼎豐公司造成損失,不應賠償?shù)纳显V主張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本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二審的爭議焦點在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享有的“老某某”字號的歷史沿革的問題。
“老某某”字號起源于1911年開辦的哈爾濱老某某南味貨棧,時稱“老某某南味樓”,后經(jīng)多次變更,于1984年10月10日登記為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
2004年2月26日經(jīng)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政府區(qū)委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老某某食品店實施整體出售。
2004年6月14日,哈爾濱月亮灣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全資收購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2004年8月13日登記企業(yè)名稱為本案中的哈爾濱老某某公司。
變更登記后的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不但承繼了其收購的有形資產,也承繼了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的無形資產,包括本案爭議的“老某某”字號。
在此期間,“老某某”字號始終被沿用,沒有間斷。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亦始終以“老某某”作為企業(yè)字號,進行經(jīng)營及企業(yè)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糕點等產品以其優(yōu)良的品質和悠久的歷史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認可,“老某某”亦成為“中華老字號”。
企業(yè)字號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字號本身即具有歷史傳承性的特征,“老某某”字號的沿用并未因企業(yè)名稱的變更而中斷,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老某某糕點廠沒有法律關聯(lián)的主張無法律依據(jù),不應因企業(yè)名稱的變更而否定“老某某”品牌和字號的歷史傳承。
第二,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突出使用“老某某”、“老鼎豊”標識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法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包裝或者廣告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中。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將“老某某”、“老鼎豊”標識用于“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在性質上屬于使用商標的行為。
上海鼎豐公司涉案第635374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冰棍,冰糕,冰磚,冰淇淋;第878241號“?
”(下部文字為“鼎豐”)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餃子,小包子,春卷,元宵,八寶飯,云吞,饅頭,花卷。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等商品上使用“老某某”、“老鼎豊”標識,其使用范圍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圍構成相同及類似。
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標識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相比較,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使用了“老某某”、“老鼎豊”標識,其中包含的“鼎豐”、“鼎豊”字樣在讀音和字形上與上海鼎豐公司注冊商標中的“鼎豐”文字相同或近似。
但對于相關公眾而言,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元宵、湯圓、粽子、冰糕、冰激凌”商品及廣告宣傳上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標識因多了“老”字,在視覺上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的文字部分產生了明顯區(qū)別。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第二款 ?的規(guī)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
由此可見,商標的基本屬性是區(qū)別商品的來源,商標侵權意義上的商標近似不僅指外觀上的近似,而是指混淆性近似。
本案中,判斷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標識與上海鼎豐公司的涉案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除考慮商標的外觀效果外,還應考慮二者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
而判斷是否構成混淆性近似時,既不能割裂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各自形成和發(fā)展的歷史,亦不能無視相互之間的共存狀態(tài)。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均系具有悠久歷史的“中華老字號”,并分別擁有各自的注冊商標和各自主要經(jīng)營內容和范圍。
上海鼎豐公司和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經(jīng)過長期經(jīng)營使用,使得各自的商標在各自的經(jīng)營區(qū)域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形象,相關公眾在客觀上能夠將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的“鼎豐”商品區(qū)別開來,二者商標形式上的近似并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的“鼎豐”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
故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上述被訴侵權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第三,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老某某”、“老鼎豊”字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第一項 ?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企業(yè)字號為“老某某”,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的“老某某”、“老鼎豊”字樣的行為主觀上系突出使用本企業(yè)字號的行為,但形式上突出使用了與上海鼎豐公司“鼎豐”注冊商標相似的“老某某”、“老鼎豊”字樣。
本院認為,判斷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是否侵犯了上海鼎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應分析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是否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字號登記的時間遠遠早于上海鼎豐公司涉案兩個商標的獲準注冊時間,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對“老某某”字號享有合法在先權利。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老某某”字號作為“中華老字號”,具有悠久的歷史,其生產的糕點等產品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消費者普遍知曉。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突出使用其“老某某”、“老鼎豊”字號的行為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及來源產生誤認。
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上述被訴侵權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第四,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公司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法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公司網(wǎng)站系向公眾公開的網(wǎng)站,公司網(wǎng)頁內容亦是企業(yè)簡介及商品的推廣宣傳,其對“鼎豐”字樣的使用應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如前所述,哈爾濱老某某公司的經(jīng)營領域及經(jīng)銷的商品與上海鼎豐公司涉案商標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圍相同或類似。
在此情況下,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公司網(wǎng)頁上使用“關于鼎豐、鼎豐商城、鼎豐伙伴、鼎豐歷史、鼎豐月餅、鼎豐糕點、鼎豐新品、鼎豐面包、鼎豐西點、鼎豐粽子、鼎豐冰品、鼎豐湯圓”等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對企業(yè)及產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與上海鼎豐公司及其商品存在特定聯(lián)系。
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公司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構成商標侵權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關于其在企業(yè)內部網(wǎng)頁使用“鼎豐”字樣,不是用于商業(yè)活動,不構成商標侵權的上述主張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第五,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應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數(shù)額的問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企業(yè)網(wǎng)站網(wǎng)頁上實施了侵權行為,一審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停止侵害使用“鼎豐”字樣進行經(jīng)營活動并在企業(yè)網(wǎng)站首頁登載消除影響的啟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維持。
上海鼎豐公司關于哈爾濱老某某公司應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侵權影響的上訴主張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關于其已經(jīng)對網(wǎng)頁內容予以更正,不需再刊登聲明和消除影響的上訴主張亦缺乏法律依據(jù),本院亦不予支持。
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侵權人因侵權的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適用許可費的數(shù)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本案中,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因侵權所得利益和上海鼎豐公司因被侵權所受損失均難以確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并無不當。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網(wǎng)頁上使用“鼎豐”字樣的行為,其侵權性質、情節(jié)均比較輕微,且哈爾濱老某某公司在訴訟中即已經(jīng)糾正了侵權行為,并未給上海鼎豐公司帶來嚴重損失和后果。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xù)的時間、后果,以及上海鼎豐公司為制止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開支,判決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5萬元并無不當。
上海鼎豐公司主張哈爾濱老某某公司賠償50萬元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哈爾濱老某某公司主張其行為未給上海鼎豐公司造成損失,不應賠償?shù)纳显V主張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