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公司
石曉巖(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
郭某某
劉勇軍(河北邑鋒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公司。
負責人:張沄辰,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石曉巖,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委托代理人:劉勇軍,河北邑鋒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公司(以下簡稱財保邯鄲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郭某某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肥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13)肥民初字第15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關于上訴人財保邯鄲分公司所稱不應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內承擔評估費、吊車費、訴訟保全費、案件受理費等間接損失的問題。因上述費用系發(fā)生事故時所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且也被生效的(2011)青法民三初字第1593號及(2011)青法民三初字第1579號判決所確定,郭某某也已實際支付,故一審判決財保邯鄲分公司承擔該筆費用正確。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145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關于上訴人財保邯鄲分公司所稱不應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內承擔評估費、吊車費、訴訟保全費、案件受理費等間接損失的問題。因上述費用系發(fā)生事故時所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且也被生效的(2011)青法民三初字第1593號及(2011)青法民三初字第1579號判決所確定,郭某某也已實際支付,故一審判決財保邯鄲分公司承擔該筆費用正確。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145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公司負擔。
審判長:張同海
審判員:趙建平
審判員:孫佳
書記員:李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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