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岫檢刑不訴〔2020〕56號
被不起訴人付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103231976********,滿族,小學文化程度,個體**。出生地及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現(xiàn)住址岫巖滿族自治縣**村**屯**組。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9月14日被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16年12月5日、2017年9月13日經(jīng)本院不批準逮捕,于2020年10月23日被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付某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2016年6月27日19時50分許,付某甲趁付某乙家中無人之機,潛入付某乙家中,并將事先準備好的有毒肉粒從付某乙家東窗投擲向于某某家院內(nèi),將于某某家中的1條德國牧羊犬(母犬:16個月大)、5條牧羊犬幼崽(3條公2條母)毒死。經(jīng)岫巖滿族自治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于某某家被毒死的6條牧羊犬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5000元。2016年9月18日,經(jīng)中國醫(yī)科大學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檢驗:案發(fā)現(xiàn)場提取肉塊和狗生物樣本中均檢出氟乙酰胺(違禁殺鼠藥)。
該案經(jīng)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兩次提請批準逮捕,本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批準逮捕并同時送達補充偵查提綱要求補充證據(jù),本次移送審查后,經(jīng)本院審查,仍然認為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確認付某甲系在案發(fā)時進入到付某乙家對被害人于某某家牧羊犬實施投放帶毒肉粒的唯一人員,且未在付某甲家搜查到帶毒肉?;蛑谱髟搸Ф救饬5脑希环掀鹪V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付某甲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1月27日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岫檢刑不訴〔2020〕56號
被不起訴人付恩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滿族,小學文化程度,個體業(yè)主。出生地及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現(xiàn)住址岫巖滿族自治縣洪家堡村傅家屯西組。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9月14日被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16年12月5日、2017年9月13日經(jīng)本院不批準逮捕,于2020年10月23日被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付恩寶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2016年6月27日19時50分許,付恩寶趁付恩偉家中無人之機,潛入付恩偉家中,并將事先準備好的有毒肉粒從付恩偉家東窗投擲向于遠輝家院內(nèi),將于遠輝家中的1條德國牧羊犬(母犬:16個月大)、5條牧羊犬幼崽(3條公2條母)毒死。經(jīng)岫巖滿族自治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于遠輝家被毒死的6條牧羊犬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5000元。2016年9月18日,經(jīng)中國醫(yī)科大學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檢驗:案發(fā)現(xiàn)場提取肉塊和狗生物樣本中均檢出氟乙酰胺(違禁殺鼠藥)。
該案經(jīng)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兩次提請批準逮捕,本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批準逮捕并同時送達補充偵查提綱要求補充證據(jù),本次移送審查后,經(jīng)本院審查,仍然認為岫巖滿族自治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確認付恩寶系在案發(fā)時進入到付恩偉家對被害人于遠輝家牧羊犬實施投放帶毒肉粒的唯一人員,且未在付恩寶家搜查到帶毒肉?;蛑谱髟搸Ф救饬5脑?,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付恩寶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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