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盤山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盤縣檢刑不訴〔2020〕5號
被不起訴人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盤山縣饒陽湖旅游有限公司,科員,戶籍所在地遼寧省盤山縣得勝鎮(zhèn)大倉村三組227號,現住遼寧省盤山縣得勝鎮(zhèn)三顆村,無前科劣跡。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盤錦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保證金人民幣二萬元)。
本案由盤錦市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趙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月2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3月16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2月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盤錦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被不起訴人趙某某于2019年3月份在網上以200元價格私自收購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象牙雕刻制品一件。于2017年10月在邵志全(2018年12月21日死亡)手中獲得疑似象牙制品九件,經東北林業(yè)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不起訴人趙某某網上收購一件疑似象牙雕刻制品4號檢材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長鼻目象科象屬非洲象制品或猛犸象制品,在邵志全處獲得疑似象牙制品5號、8號、9號檢材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長鼻目象科象屬非洲象制品,15.9克價值662.5元。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盤錦市森林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趙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2020年4月15遼寧省盤山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盤縣檢刑不訴〔2020〕5號
被不起訴人趙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111221994********,漢族,專科,盤山縣饒陽湖旅游有限公司,**,戶籍所在地遼寧省盤山縣**鎮(zhèn)**村**組**號,現住遼寧省盤山縣**鎮(zhèn)**村,無前科劣跡。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盤錦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保證金人民幣二萬元)。
本案由盤錦市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趙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月2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3月16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2月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盤錦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被不起訴人趙某某于2019年3月份在網上以200元價格私自收購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象牙雕刻制品一件。于2017年10月在邵志全(2018年12月21日死亡)手中獲得疑似象牙制品九件,經東北林業(yè)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不起訴人趙某某網上收購一件疑似象牙雕刻制品4號檢材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長鼻目象科象屬非洲象制品或猛犸象制品,在邵志全處獲得疑似象牙制品5號、8號、9號檢材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長鼻目象科象屬非洲象制品,15.9克價值662.5元。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盤錦市森林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趙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2020年4月15日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