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寬檢公訴刑不訴〔2018〕9號
被不起訴人高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207231982********,漢族,初中文化,服刑在押人員,戶籍所在地吉林省乾安縣**鎮(zhèn)**村。2017年7月7日因犯非法經營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臨時羈押于寬甸滿族自治縣看守所。
本案由寬甸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高某甲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18年1月12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于2018年2月12日移送審查起訴;于2018年3月27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于2018年4月27日再次移送審查起訴。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5月28日分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寬甸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
被不起訴人高某甲與高某乙、李某某、王某甲、高某丙,是以高某乙為首,高某甲、李某某、王某甲、高某丙為骨干成員的非法經營黑彩3D 團伙。該團伙以高某乙為首,負責聯系上下線、出資、管理及雇傭高某甲、李某某、王某甲、高某丙等四人為其經營黑彩3D;高某甲主要負責團伙非法經營黑彩的記賬和結算工作,李某某負責按照高某乙的要求及每天黑彩結算情況給上下線匯款工作,王某甲、李某某、高某丙負責通過手機接收下線安德軍、國遠芳、王立晶等人的報號并向高某甲匯總、協助記賬工作,高某丙還負責通過高某乙聯系由東生、吳達獲取的賭博網站盤口,通過網絡向非法賭博網站上報直選號,是分工明確、并按百分比獲利的特大非法經營3D 的犯罪團伙。其中:2015 年4 月至2015 年10 月期間,收下線王立晶收購上報的黑彩3D 號金額為20 余萬元;高某乙、高某甲、李某某、高某丙等人獲贓款人民幣20 余萬元,已被揮霍。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寬甸滿族自治縣公安局認定被不起訴人高某甲非法經營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F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高某甲參與向王立晶非法銷售3D福利彩票,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高某甲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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