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德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德開檢部一刑不訴〔2020〕30號
被不起訴人張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24011976********,漢族,中專文化,個體經商,戶籍所在地德州市德城區(qū)**鎮(zhèn)**村**號,住德州市德城區(qū)**街**宿舍**號樓**單元**室。因涉嫌故意傷害,于2018年10月17日被德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取保候審;于2019年8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德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張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不起訴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后依法訊問了被不起訴人,聽取了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0月6日22時許,被不起訴人張某某與被害人李某某、證人馬某某等人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衢東路潘佳驢肉飯店208房間吃飯,期間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因不滿被害人李某某說話罵人,遂用玻璃杯砸在被害人李某某左眼部,致其左眼眼球破裂。次日5時許,被害人李某某到德州市人民醫(yī)院進行治療,7時許,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到醫(yī)院協助辦理被害人李某某的住院事宜,后被害人李某某撥打110報警,德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趕到現場將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傳喚到宋官屯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后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鑒定,被害人李某某左眼眼球破裂傷情為輕傷二級。2019年7月27日,被不起訴人張某某與被害人李某某達成了和解協議,向其賠償人民幣21萬元并取得其諒解。2020年4月20日,被害人李某某醫(yī)療終結后復檢,經補充鑒定其視力損害傷情為輕微傷。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項之規(guī)定,構成自首,無違法犯罪記錄、犯罪情節(jié)較輕、對被害人賠償并取得了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經社區(qū)調查對社區(qū)無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對其免予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張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德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德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德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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