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始檢一部刑不訴〔2020〕Z11號
被不起訴人李某某,男性,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222195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韶關(guān)市始興縣**鎮(zhèn)**村**組**號,住廣東省韶關(guān)市始興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犯賭博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批準逮捕后,于2020年7月18日被始興縣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始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游某某以每場200元的費用,租用被不起訴人李某某位于始興縣**鎮(zhèn)**村**組**號的房子,作為賭博場地,組織多人到場用撲克牌以“大風車”的形式聚眾賭博,并以每場100元至200元的費用,雇請官某甲負責發(fā)牌,每局抽水20元至50元?,F(xiàn)場查獲曾某某、官某乙、張某某等21名賭博人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證人證言;2.被告人供述與辯解;3.書證;4.物證;5.勘驗、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李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構(gòu)成賭博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從寬情節(jié),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李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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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興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9月16日
(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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