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攸檢刑不訴〔2019〕10號
被不起訴人田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2231960********,漢族,??莆幕?,攸縣**廠下崗工人,湖南省攸縣人,住攸縣**街道**路**棟**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2018年12月7日被攸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攸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田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6月份以來,被不起訴人田某某和嚴某某二人在攸縣**街道**小區(qū)**棟102門面開設了一間名為“**”的牌館,招攬人來牌館參與打麻將、打字牌,田某某、嚴某某為打牌人員提供茶水,并固定抽取每桌40元或60元錢。2018年12月6日,攸縣公安局民警接報后到該牌館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了兩本記賬本,據(jù)記賬本記錄,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11月22日至12月6日期間(共27天),田某某、嚴某某盈利11960元。
本院認為,田某某和嚴某某雖有開設牌館并收取打牌人員費用的事實,但其二人的行為僅系收取固定的場所費用以及服務費用的經(jīng)營行為,并非不斷抽水盈利的開設賭場行為,田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田某某不起訴。
2019年1月3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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