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渭臨檢二部刑不訴〔2020〕100號
被不起訴人牛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4021977********,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陜西省西咸新區(qū)**新城*街道**村*號路**號,現(xiàn)在陜西省渭南市**機動車檢測站工作,現(xiàn)住渭南市**機動車檢測站**宿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7月6日被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不起訴人牛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07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18日23時許,被不起訴人牛某某酒后駕駛陜A*****小型轎車,沿310國道渭南城區(qū)段由西向東行駛到民生街十字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牛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85.08mg/100mI,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本院認為,牛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犯罪情節(jié)輕微,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牛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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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
(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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