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新撫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撫新檢刑不訴〔2020〕30號
被不起訴人尉某某甲(曾用名尉某某乙),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104021971********,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系撫順市順城區(qū)**二校**,現住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qū)**座**室(戶籍所在地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qū)**路**號樓**單元**號)。2020年5月14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撫順市公安局新撫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撫順市公安局新撫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尉某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被不起訴人尉某某甲分別于2020年5月3日、4日、10日,在撫順市新撫區(qū)幸福里小區(qū)內快遞投放點,將他人存放在此的快遞包裹盜走。經撫順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三次被盜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170元。案發(fā)后,被盜物品均返還相應被害人。
被不起訴人尉某某甲于2020年5月14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尉某某甲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具有自首、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及主動全部返贓情節(jié),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尉某某甲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撫順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撫順市新撫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撫順市新撫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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