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蓋提縣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麥檢一部刑不訴〔2020〕17號
被不起訴人希XX,男性,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5312719XXXXXXXX,維吾爾族,大學本科,麥蓋提縣XX局干部,戶籍所在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喀什地區(qū)麥蓋提縣,住新疆麥蓋提縣XXX鎮(zhèn)XXX路XX號高層X號樓X單元,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經(jīng)麥蓋提縣公安局批準/決定,于2019年9月28日被麥蓋提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麥蓋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希XXX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31日21時40分許,希XXX駕駛新QXXXX?號牌小型轎車乘坐毛XX、阿XX在麥蓋提縣XX鄉(xiāng)XX路段縣道XX線XX公里處由北向南行駛時撞上路邊行人麥XXX,事故造成麥XX經(jīng)麥蓋提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輛受損。2019年9月28日,經(jīng)麥蓋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此事故希XXX負主要責任。
本院認為,希XX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犯罪嫌疑人如實交代自己罪行,指控的事實無意義,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可以免除其行事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的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建議對希XXX作出不起訴決定。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本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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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蓋提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6月22日
(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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