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麗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瑞檢公訴刑不訴〔2019〕24號
被不起訴人謝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508211982********,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鎮(zhèn)**村**號,現住瑞麗市**棟**單元9A。2018年5月15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瑞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0日本院以證據不足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18年6月21日瑞麗市公安局對其繼續(xù)取保候審;2019年6月17日本院對其繼續(xù)取保候審。
本案由云南省瑞麗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謝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8月30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11月15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云南省瑞麗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6年年初,以犯罪嫌疑人陳某(在逃)為首的犯罪團伙,以營利為目的,在緬甸木姐地區(qū)開設星際賭場,由陳某一手策劃,籌備星際賭場前期建設。由緬甸拱卡自衛(wèi)隊一負責人雷某某提供場地及地方武裝保護,由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在逃)以高額利息回報的方式幫助陳某籌集賭場資金,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逃)負責管理資金,由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逃)負責管理碼房部工作,由犯罪嫌疑人賀某負責賭場采購事宜。賭場于2016年2月份正式開門營業(yè),賭場經營模式有三種,一種是與經紀人以占股、返點等方式合作,由經紀人招引賭客來賭場簽單賭博,一種是以網絡投注的方式賭博,還有一種是直接接收散客,賭場主要以簽單賭博為主要模式,賭場內設有百家樂、牛牛、龍虎等賭博方式,員工百余人,該賭場二十四小時營業(yè),每天約有十余名賭客參與賭博,賭客大部分是中國人。
犯罪嫌疑人謝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二哥”(身份未核實)為星際賭場賭場網絡賭博提供網絡接入服務,向賭場收取網絡費共計二十多萬元人民幣。
2016年年底在星際搞建設的一個包工頭找到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在緬甸開設的新世紀網絡公司,請新世紀網絡公司為星際排網線及安裝網絡設備,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帶領工人到星際實地考察,將網橋設備接收器架設在星際的一個塔頂端,將網絡設備架設在星際的一個賓館里面,當時星際的場地還沒有裝修,謝某某等人就先將網線排好。過了三四個月左右,一個穿著緬甸軍裝,叫“二哥”(身份未核實)的男子來到新世紀網絡公司,請求為星際開通網絡,剛開始給新機開通了10兆的網速,收費一萬多一年,用了一段時間“二哥”來找新世紀網絡公司稱網速不夠用,要求提網速,謝某某等人就將網速提到了50兆,收費六千多元人民幣一個月,再后來網速還是不夠用,“二哥”又來要求提網速,謝某某等人有再次將網速提到了100兆,費用是八、九千元人民幣一個月,后面網速還是不夠用,“二哥”又讓提網速,謝某某等人又將網速提到了200兆,費用是一萬多元人民幣一個月,最后網速還是不夠用,“二哥”再次讓提網速,又將網速提到了300兆,費用是二萬五千元人民幣一個月。至2018年5月份公安機關查獲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的無線網橋設備,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向星際賭場提供網絡服務一年左右,共獲利人民幣二十七萬元左右。
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云南省瑞麗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在架設網絡時明知架設的網絡是為賭場服務,故本院認為該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謝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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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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