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欽南檢刑不訴〔2020〕28號
被不起訴人陸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號碼4507021995********,漢族,初中文化,個體從業(yè)者,戶籍所在地廣西欽州市欽南區(qū),原住欽州市欽南區(qū)**鎮(zhèn)**村**號,現住欽州市欽南區(qū)**鎮(zhèn)**村委**隊,因涉嫌開設賭場罪,2020年5月21日被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米均龍,廣西眾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陸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11月至12月間,陸某某在其本人經營的欽州市欽南區(qū)**鎮(zhèn)**村委會市場的小賣部內,放置了三臺自動麻將機,給當地村民利用麻將賭博提供場地和工具。12月21日下午,欽州市公安局犀牛腳派出所將陸某某開設的賭場查獲。
本院認為,陸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陸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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