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書
被不起訴人邱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2051995********,漢族,中專文化,戶籍所在地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qū)**村**號,現住廈門市海滄區(qū)**村**號。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廈門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4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廈門市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邱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10日,被不起訴人邱某某通過在百度搜索“鸚鵡貼吧”,微信聯系上微信名為“2019、開心”的賣家,以人民幣950元(微信轉賬)的價格向“2019、開心”購買了一只剛斷奶的綠和尚鸚鵡(灰胸鸚哥)。2019年8月13日,被不起訴人邱某某在位于廈門市海滄區(qū)**村**號的家附近不遠處的菜鳥驛站收到通過韻達快遞送達的該只綠和尚鸚鵡,后將該鸚鵡飼養(yǎng)在其現住的廈門市海滄區(qū)**村**號8樓陽臺。經福建閩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鸚鵡屬于鸚形目(Psittaciformes)鸚鵡科(Psittacidae)灰胸鸚哥(Myiopsitta monachus Boddaert)?;倚佧W哥又名和尚鸚鵡。灰胸鸚哥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家貿易公約》附錄Ⅱ。
2020年1月16日,被不起訴人邱某某在接到民警電話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調查,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0年4月15日,被不起訴人邱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和尚鸚鵡吧、鸚鵡吧、廈門鸚鵡吧、綠和尚鸚鵡吧及綠和尚吧針對鸚鵡進行保護野生動物法治宣傳。
本院認為,邱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情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邱某某不起訴。
扣押于廈門市森林公安局的綠和尚鸚鵡由該局依法進行處理。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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