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嚴某1。
原告:嚴某2。
原告:嚴某3。
原告:嚴某4。
上列四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慧,上海市方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嚴某5。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駿,上海歐瑞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效寧,上海歐瑞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嚴某1、嚴某2、嚴某3、嚴某4與被告嚴某5分家析產、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5日以進一步收集證據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以進一步收集證據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于法無悖,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嚴某1、嚴某2、嚴某3、嚴某4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嚴某1、嚴某2、嚴某3、嚴某4負擔。
審判員:丁美芳
書記員:胡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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