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廣平分公司,地址:廣平縣站前路北側,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負責人:張斌。
委托訴訟代理人:陰美燕,張瑞英,該服務社員工。
被告: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廣平縣。
被告:焦利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廣平縣,現(xiàn)住廣平縣。
被告: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廣平縣。
原告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廣平分公司(下稱中和農信)訴被告連某某、焦利紅、師?;耖g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和農信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瑞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連某某、焦利紅、師?;ń?jīng)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中和農信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焦利紅償還本金12578元,利息926元,違約金(逾期利息)2916.86元(違約金暫計算至2018年2月20日,實際計算至被告實際給付之日);2.請求連某某、師?;▽杩畋鞠⒑瓦`約金承擔清償責任;3.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原告與各被告于2017年1月19日簽訂借款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原告如約支付借款。焦利紅領取借款后從2017年6月20日起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共同被告連某某、師海花也拒絕履行連帶還款責任,經(jīng)多次催收拒不還款,截止2017年2月20日尚欠借款本金12578元,利息926元以及違約金2916.86元(違約金暫計算至2018年2月20日,實際計算至被告實際給付之日)。現(xiàn)特訴至法院,請支持原告訴求。
焦利紅、連某某、師?;ㄎ吹酵ィ辔刺峤粫娲疝q意見。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與各被告于2017年1月19日簽訂借款協(xié)議,被告焦利紅、連某某、師?;ńM成3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的聯(lián)保小組,約定其中一人不能按時還款,其他成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借期內利率約定為月息1.6%,逾期利率約定為逾期金額每日0.9‰。中和農信向焦利紅提供借款15000元。2017年6月20日起,焦利紅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款,至2017年2月20日,焦利紅尚欠本金12578元,利息926元及違約金(逾期利息)未償還,連某某、師?;ㄒ辔闯袚鷵X熑危略嬖V至法院。
以上事實,由原告的當庭陳述、借款協(xié)議書還款計劃確認書等證據(jù)在卷為憑。
本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焦利紅從原告中和農信借款,被告連某某、師海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由原、被告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書予以證明,足以認定。被告應按照借款協(xié)議書約定,按時足額還款。焦利紅未按時足額還款,已構成違約。故對原告要求被告焦利紅償還借款本金12578元、利息926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被告連某某、師?;ǔ袚B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予以支持。關于逾期利息,借款協(xié)議約定逾期利息按逾期金額每日0.9‰,折合年利率32.85%,超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24%的規(guī)定,本院對于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被告焦利紅、連某某、師?;ń?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是對自己答辯、庭審質證及辯論等訴訟權利的放棄。綜上,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焦利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廣平分公司借款本金12578元及利息926元;
二、被告焦利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廣平分公司借款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578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
三、被告連某某、師?;▽ι鲜鼋杩畋窘稹⒗⒓坝馄诶⒊袚B帶償還責任。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0元,減半收取105元,由被告焦利紅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楊紅濤
書記員: 劉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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