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某某支公司。住所地:云某某城關鎮(zhèn)夢澤大道*號。負責人:徐超斌,該公司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周貴德,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某某人,戶籍地云某某,現(xiàn)住云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望華,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發(fā)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某某人,住云某某。
財保云某某支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在保險范圍內減少賠償楊某某損失60000元;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一審計算殘疾賠償金114800元依據(jù)不足。楊某某本身疾病因素也是其致殘原因,一審法院計算殘疾賠償金沒有考慮參與度因素;楊某某系農業(yè)人口,未提供城鎮(zhèn)及務工證據(jù)。二、一審計算護理費13776元依據(jù)不足。三、一審中,上訴人依照相關規(guī)定提出了書面重新鑒定申請,一審法院不予采納,程序處理不當。楊某某辯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理由:1、楊某某的個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有一定的影響,但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楊某某對本案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無過錯。2、楊某某雖為農村戶籍,但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依法應當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3、楊某某受傷導致多處骨折,須在醫(yī)院由專業(yè)的護理人員加護理工具進行,為此而支付的護理費用,加害人依法應當予以賠償。4、一審法院駁回上訴人重新鑒定的申請,合理合法。張發(fā)兵辯稱,同意一審判決。楊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決張發(fā)兵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計124232.91元;2、判決財保云某某支公司在鄂K×××××號車的交強險限額內對上述損失先行賠償,剩余損失按張發(fā)兵應當承擔的責任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3、訴訟費由張友兵、財保云某某支公司承擔。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楊某某訴稱的事故發(fā)生經過、后果及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張發(fā)兵所駕駛的車輛在財保云夢支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的事實屬實。楊某某受傷后在云某某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7天,后轉往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yī)學院附屬同濟醫(yī)院住院治療15天,共計醫(yī)療費38532.91元,已由張發(fā)兵墊付。2018年3月6日,云夢立中法醫(yī)司法鑒定所接受云某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qū)中隊的委托,出具云夢立中(2018)臨鑒字第42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1、楊某某遭車禍,致右側肱骨外科頸粉粹性骨折,評定為八級傷殘,其外傷參與度為50%-60%;2、評定護理期間90日,營養(yǎng)期90日。楊某某為農業(yè)戶籍,實際居住、生活在云夢××××鎮(zhèn)曙光社區(qū)。法院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及確認的證據(jù),依法認定楊某某的損失為:醫(yī)療費38532.91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1100元(22天×50元/天)、護理費13776元[(90-15)天×35214元/365天+2660元+3880元]、殘疾賠償金114800元(31889元/年×12年×30%)、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交通費無證據(jù)證明,考慮楊某某在外地治療的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為1000元。合計184209元。一審法院認為,張發(fā)兵在駕駛車輛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他人傷殘的后果,根據(jù)交通警察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承擔全部責任,故應對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財保云某某支公司是鄂K×××××號小型普通客車的承保人,應在所承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直接向楊某某賠償保險金120000元(其中:醫(yī)療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9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對于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的部分損失,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賠償64209元。此外,在審理期間,財保云某某支公司以楊某某提交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系單方面委托為由,向法院書面申請重新鑒定,法院經審查該鑒定意見系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鑒定程序合法,故對其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遂判決: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某某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楊某某損失計184209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二、駁回楊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21元,由張發(fā)兵負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本院二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jù)。經二審審理查明,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某某支公司(以下簡稱財保云某某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楊某某、張發(fā)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云某某人民法院(2018)鄂0923民初110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我國法律并未規(guī)定在確定賠償責任時應依據(jù)受害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作相應扣減,除非在被侵權人有過錯的情形下,適當予以調整。楊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無責任,因此,對于楊某某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的損失,均屬于保險責任賠付范圍。財保云夢支公司理應承擔向楊某某支付全部費用的責任。楊某某雖是農村戶籍,但根據(jù)其一審中提供的證據(jù),能夠證明楊某某在城鎮(zhèn)居住生活多年的事實。一審法院根據(jù)上述事實,依照法律規(guī)定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楊某某的殘疾賠償金并無不當。本案中,楊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傷,經鑒定已構成八級傷殘,一審法院根據(jù)楊某某的傷殘鑒定情況及傷情程度認定護理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財保云某某支公司所稱護理費用及購置護理床屬不必要支出的上訴意見,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睏钅衬吃谝粚徶刑峤坏摹端痉ㄨb定意見書》,是由云某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qū)中隊委托云夢立中法醫(yī)司法鑒定所依照合法程序作出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均符合資質要求,上訴人財保云某某支公司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卻未提出足以反駁的證據(jù),故一審法院對其重新鑒定的申請予以駁回,并無不當。綜上所述,財保云某某支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00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某某支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李雪飛
審判員 柳 萍
審判員 王 政
書記員:蘇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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