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住所地公安縣斗湖堤鎮(zhèn)油江路29號。
負責人:鄒明澤,該支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覃世方,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公安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為平、徐建華,公安縣長弘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周明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公安縣。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下稱財保公安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某某、周明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2017)鄂1022民初45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0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財保公安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覃世方,被上訴人劉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胡為平、徐建華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周明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財保公安支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護理費為81692元,改判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00元;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一、劉某某的護理依賴應先計算5年,以免造成賠償了護理費而劉某某不需要護理,加重上訴人的賠償責任。劉某某已62歲,且確定為一個五級、一個九級、兩個十級傷殘,根據(jù)劉某某的年齡和醫(yī)學常識,其實際存活年齡可想而知,原審法院不應當一次性判決13年,而應當先判決5年。如5年后仍存活且需要護理,則可依法再次請求賠償。二、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劉某某已62周歲,根據(jù)其四處傷殘,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應超過10000元,一審認定30000元過高。
劉某某答辯稱: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因傷殘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答辯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在公安縣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擔任一名清掃保潔工人,平素身體良好,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經(jīng)司法鑒定,劉某某構成二級護理(部分護理依賴)。根據(jù)2015年湖北省人口平均壽命76.5歲,一審認定劉某某的后期護理時間為13年并無不當。2、一審根據(jù)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結合劉某某的損害后果,湖北省當?shù)氐纳钏降日J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并無不當。請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被上訴人周明成未到庭答辯。
一審原劉某某向一審法院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周明成、財保公安支公司共賠償劉某某各項損失1162434.0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內(nèi)優(yōu)先支付;2.由周明成、財保公安支公司承擔本案所有的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6年2月26日,周明成駕駛的號牌為鄂D×××××小型客車,沿公安縣斗湖堤鎮(zhèn)孱陵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車胤中學路段時,操作不當撞到道路上的環(huán)衛(wèi)工人劉某某,造成劉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公安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明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劉某某受傷后在公安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出院記錄記載住院222天,實際住院132天,醫(yī)療費142294.95元,購置輪椅與拐杖費用2040元,診斷證明注重休息,加強營養(yǎng)。治療醫(yī)院證明劉某某住院期間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需要使用紙尿褲及護理床墊。已購置紙尿褲及護理床墊的費用為12477元。出院后經(jīng)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劉某某的傷殘程度為一個五級傷殘、一個九級傷殘、兩個十級傷殘、后期治療費為49000元、二級護理依賴。為此劉某某花費鑒定費用1990元。經(jīng)湖北同濟法醫(yī)學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鑒定意見為:劉某某所受傷,傷殘程度為五級傷殘,建議多等級賠償指數(shù)為0.67,存在部分護理依賴。重新鑒定費用為6488.7元,其中財保公安支公司墊付4000元。另認定:周明成駕駛的車輛在財保公安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限額為10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并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事故發(fā)生后周明成已向劉某某墊付了醫(yī)療費1000元,財保公安支公司墊付醫(yī)療費10000元。還認定:劉某某系農(nóng)業(yè)家庭戶口,公安縣斗湖堤鎮(zhèn)大圣村村民,該村于2010年納入縣城城區(qū),2013年土地和房屋被征收后,劉某某一直在公安縣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作為清掃保潔工人,月均工資1400元。
一審認為:本案交通事故經(jīng)公安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明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認定合法有據(jù),依法予以確認。劉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有權得到賠償。根據(jù)查明的事實,結合劉某某的訴訟請求,對劉某某請求賠償?shù)膿p失作如下認定:1.醫(yī)療費142294.95元;2.后續(xù)治療費49000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6600元(132天×50元/天,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標準);4.根據(jù)劉某某的傷情,酌定營養(yǎng)費3300元;5.住院期間護理費11817元(32677元×132天÷365天,居民服務業(yè)標準),劉某某存在部分護理依賴,根據(jù)劉某某年齡等實際情況確定護理期限13年,護理費212400.5元(32677元×13年×50%),護理費共計224217.5元,如實際護理期間超出13年,劉某某可依法再次請求賠償;6.誤工日計算至定殘前一日為264天,誤工費12320元(1400元÷30天×264天);7.劉某某雖系農(nóng)業(yè)戶口,但居住在城鎮(zhèn),收入來源于城鎮(zhèn),可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定殘時已滿62周歲,賠償系數(shù)0.67,殘疾賠償金354395.16元(29386元×18年×0.67);8.事故致劉某某五級傷殘,給其帶來了精神損害,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9.交通費酌定2000元;10.殘疾輔助器具費2040元;11.劉某某主張的紙尿褲及護理床墊的費用12477元是劉某某傷情的特殊需要,系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符合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應作為劉某某的損失以得到賠償。上述損失共計838644.61元。同時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保險公司按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因鄂D×××××小型客車在財保公安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限額為10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并投保了不計免賠險,按上述賠償原則,劉某某損失838644.61元均由財保公安支公司在交強險和三者責任險限額內(nèi)賠償,扣減墊付的10000元,還應賠償828644.61元。第一次鑒定費1990元,第二次鑒定費6488.70元,因鑒定結論部分變更,由財保公安支公司承擔4000元(已墊付)。周明成墊付的1000元由劉某某退還,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后收取7631元,劉某某負擔1538元,周明成應承擔6093元,均已由劉某某預付,沖抵墊付的1000元,周明成還應支付5093元給劉某某。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賠償原告劉某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828644.61元;二、被告周明成賠償原告劉某某損失5093元;三、駁回原告劉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上述履行內(nèi)容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后收取7631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1538元,被告周明成負擔6093元,已計算在上述判項的賠款中,無需另行支付。
二審庭審中當事人均無新證據(jù)向本院提交。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為:一審對劉某某的損失認定是否恰當。因當事人僅對后期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有異議,對其他無異議部分損失按一審判決認定的數(shù)額予以確認。對有異議部分損失分別作如下認定。關于后期護理費的認定問題:根據(jù)湖北同濟法醫(y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中的“分析說明”第3條的記載“被鑒定人目前雙下肢功能障礙,并遺留大小便功能障礙,對其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造成一定影響,依據(jù)GBT31147-2014《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第4.1款及4.2.2.1款之規(guī)定,評為部分護理依賴?!?,可見劉某某存在護理依賴,關于護理時間的認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的規(guī)定,結合劉某某發(fā)在2016年11月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個五級、一個九級、兩個十級傷殘,截止2017年5、6月司法鑒定時,劉某某仍依靠輪椅出行并伴有神經(jīng)源性尿失禁,故綜合考慮劉某某的年齡、其受傷的部位均是肢體骨骼,并未傷到腦部及自身機體恢復功能等因素,為避免當事人的訴累,一審認定后期護理時間為13年,即湖北省人均壽命與劉某某的現(xiàn)有年齡的差,并無不當,上訴人財保公安支公司主張后期護理時間應先計算5年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認定問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劉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無責,周明成全責;該事故導致劉某某一個五級、一個九級、兩個十級傷殘,且還造成尿失禁;受訴法院當?shù)氐钠骄钏降纫蛩?,一審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并無不當。上訴人財保公安支公司主張一審認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上訴人財保公安支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本院予以駁回。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092元,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謝本宏 審判員 陳紅芳 審判員 歐陽慶
書記員:曹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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