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負責人:張渝,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薛曉慧,上海御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市。
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被告李某彬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5日以被告已經賠償了原告損失6,755元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被告已庭外和解,本案糾紛已不再存在。現(xiàn)原告依此申請撤回起訴,并無不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負擔(已付)。
審判員:劉紅艷
書記員:郝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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