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某支行,住所地趙某柏林街159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海,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松波,河北正才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曹猛,河北正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趙某。
被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趙某。
被告:劉少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趙某。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某支行與劉某某、劉某某、劉少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某支行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某支行撤訴。
案件受理費151元,由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某支行負擔。
審判員 呂占波
書記員: 秦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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