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黑1124民初2405號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法定代表人:楊春華,行長。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文英,黑龍江啟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孫吳縣紅色邊疆農(nóng)場。被告: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孫吳縣紅色邊疆農(nóng)場。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孫吳縣紅色邊疆農(nóng)場。被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孫吳縣紅色邊疆農(nóng)場。被告:梁久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孫吳縣紅色邊疆農(nóng)場。被告:黃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孫吳縣紅色邊疆農(nóng)場。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與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文英、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劉某某、高某償還借款本金236,029.98元及貸款利息30,364.78元(自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6月28日),合計266,394.76元;2.自2018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35%計算至全部償清之日止。3.要求其余被告對該筆貸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義務(wù);4.要求被告負擔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被告劉某某及其配偶高某于2017年4月15日在我單位貸款本金250,000元,約定年利率9.5%,貸款期限12個月,到2018年4月15日止,逾期后年利率12.35%。由被告王某、梁久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截止到2018年6月28日,二被告尚欠貸款本金236,029.98元、利息30,364.78元未還。因此訴訟至孫吳縣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庭審中,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劉某某、高某償還借款本金215,029.98元、利息41,142.10元(自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11月1日,其中自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的利息是23,649.96元,年利率是9.5%,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利息是17,492.14元,年利率是12.35%,利息合計41,142.10元),合計256,172.08元;2、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2.35%計算至利息全部清償止;3、要求其余被告承擔連帶償還義務(wù)。劉某某、高某辯稱,借款屬實,現(xiàn)在沒有能力償還,我可以慢慢償還。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辯稱,擔保屬實,現(xiàn)在沒有能力償還,可以慢慢償還。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zhì)證。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jù):第一組證據(jù):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一份、個人貸款放款單復印件一份、手工借據(jù)復印件一份、小額貸款保證合同復印件兩份、貸款借據(jù)信息表復印件一份,證明被告關(guān)劉某某、郭某某在郵儲銀行貸款250,000元,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是年利率9.5%,逾期利率為年利率12.35%,借款期限自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為擔保人。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對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提舉的證據(jù)質(zhì)證意見是:無異議。第二組證據(jù):結(jié)婚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劉某某、高某二人是夫妻關(guān)系,于2011年3月21日登記結(jié)婚。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對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提舉的證據(jù)質(zhì)證意見是:無異議。第三組證據(jù):地址確認書復印件三份,證明被告王某、劉某某、梁久利預(yù)留了訴訟用的送達地址。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對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提舉的證據(jù)質(zhì)證意見是:無異議。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郭某某、梁久利、黃某某沒有向本院提舉證據(jù)。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4月15日被告劉某某及其配偶高某在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辦理了一筆小額貸款業(yè)務(wù),借款250,000元,按年利率9.5%計息,借款期限12個月,被告王某、梁久利為連帶保證人。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于當日將貸款發(fā)放至劉某某個人名下的銀行卡中。借款到期后,被告劉某某償還了借款本金34,970.02元。尚欠借款本金215,029.98元和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41,142.10元未償還。另查,被告劉某某與被告高某系配偶關(guān)系,被告王某與被告郭某某系配偶關(guān)系,被告梁久利與被告黃某某系配偶關(guān)系。被告郭某某、黃某某未在保證合同上簽名。本院認為,對于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的主張,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梁久利沒有提出反駁意見,故對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因原、被告之間的借貸行為及利率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借貸關(guān)系明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yīng)予保護。被告劉某某、高某系共同借款人,應(yīng)承擔償還責任。被告王某、梁久利系連帶責任保證人,擔保亦未超過保證期間,應(yīng)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要求被告劉某某、高某、王某、梁久利給付借期內(nèi)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雖然被告王某與被告郭某某系配偶關(guān)系,被告梁久利與被告黃某某系配偶關(guān)系,但是王某、梁久利均是為他人債務(wù)提供擔保,被告郭某某、黃某某未在保證合同中簽名,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guān)于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能否認定夫妻共同債務(wù)的復函》([2015]民一他字第9號)精神,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yīng)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夫妻共同債務(wù)。故被告郭某某、黃某某不應(yīng)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劉某某、高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借款本金215,029.98元;二、被告劉某某、高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利息及逾期利息41,142.元;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35%計算利息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三、被告王某、梁久利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四、駁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71元(已減半收?。杀桓鎰⒛衬?、高某、王某、梁久利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交納。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預(yù)交案件受理費2,648元,退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孫吳縣支行77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即權(quán)利人應(yīng)在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nèi)向法院書面申請。審 判 員 蔣保新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董 麗書 記 員 辛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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