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東縣支行
李和文
張某某
張某某
王某某
周某某
丁金利
張某某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東縣支行,住所地黑龍江省克東縣克東鎮(zhèn)春和社區(qū)。
代表人劉桂英,該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李和文,該行職員。
被告張某某,男。
被告張某某,女。
被告王某某,男。
被告周某某,女。
被告丁金利,男。
被告張某某,女。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東縣支行與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和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予以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小額貸款聯(lián)保協(xié)議、小額聯(lián)保借款合同系雙方自愿訂立形成,其約定的內(nèi)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效力性規(guī)定,該合同應認定為有效。被告張某某、王某某、丁金利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wù),系屬違約行為,其應承擔給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民事責任。被告張某某與張某某、被告王某某與周某某、被告丁金利與張某某均系夫妻關(guān)系,其在貸款聯(lián)保協(xié)議中予以簽名,已成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因此對于本案的債務(wù),夫妻二人負有共同償還義務(wù)。且被告張某某等三戶相互為該筆借款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進行擔保,故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對該借款應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第一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一款 ?、第二十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共同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東縣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135,000.00元,利息35,910.00元,合計170,910.00元;
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對上述債務(wù)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3,718.20元,由六被告共同負擔。
如果六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小額貸款聯(lián)保協(xié)議、小額聯(lián)保借款合同系雙方自愿訂立形成,其約定的內(nèi)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效力性規(guī)定,該合同應認定為有效。被告張某某、王某某、丁金利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wù),系屬違約行為,其應承擔給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民事責任。被告張某某與張某某、被告王某某與周某某、被告丁金利與張某某均系夫妻關(guān)系,其在貸款聯(lián)保協(xié)議中予以簽名,已成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因此對于本案的債務(wù),夫妻二人負有共同償還義務(wù)。且被告張某某等三戶相互為該筆借款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進行擔保,故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對該借款應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第一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一款 ?、第二十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共同給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東縣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135,000.00元,利息35,910.00元,合計170,910.00元;
被告張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丁金利、張某某對上述債務(wù)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3,718.20元,由六被告共同負擔。
如果六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審判長:楊明海
審判員:丁懷東
審判員:李繼孝
書記員:劉飛飛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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