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負責人:王紅霞,該支行行長。委托訴訟代理人:侯靜,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閆冠英,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廣平分所律師。被告:祁春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被告:孫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被告:祁春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被告:胡志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被告:孫紅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被告:王彩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
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祁春某、孫某某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2594.96元,利息10152.14元,罰息15713.26元,復利1012.15元,本息合計229472.51元(利息、罰息、復利算至2018年3月16日,自2018年3月17日至本息還清之日止,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計算);2、被告祁春光、胡志艷、孫紅軍、王彩云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在依法處置被告祁春光、胡志艷、孫紅軍、王彩云提供的抵押房產時,原告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3、本案訴訟費、律師費由六被告共同承擔。事實與理由:2013年1月28日,被告祁春某、孫某某與原告簽訂《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最高額為599000元的可循環(huán)借款,期限為5年(2013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用于進原料,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同日,被告祁春光、胡志艷、孫紅軍、王彩云分別與原告簽訂《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祁春光以位于峰峰礦區(qū)××大街××房產(邯鄲房他證峰峰字第××號)為被告祁春某該筆借款提供277000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被告孫紅軍以位于峰峰滏岸新區(qū)6號樓412號房產(邯鄲房他證峰峰字第××號)為被告祁春某該筆借款提供322000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2013年2月1日被告祁春某向原告支用599000元,雙方簽訂借款支用單。借款期限60個月(自2013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用途為進鐵精粉。本筆貸款利率為年利率,采用浮動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貸款發(fā)放日的基準利率)水平上浮30%,該貸款利率自起息日起,每年年初1月1日調整一次。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放款。借款到期后,被告祁春某、孫某某僅償還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截至2018年3月16日,被告仍欠借款本息合計229472.51元。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被告祁春某、祁春光、孫紅軍辯稱,原告訴請所述事實及理由均屬實。被告孫某某、胡志艷、王彩云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經審理查明,2013年1月28日,借款人(甲方)祁春某與貸款人(乙方)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簽訂合同編號為xxxx號《個人額度借款合同》。主要內容:第一條授信額度……本合同所稱的額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使用額度所發(fā)生的借款;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金額為人民幣(大寫):伍拾玖萬玖仟元整,(小寫)599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在額度支用期內,甲方可以(可以/不可以)循環(huán)使用上述額度……;第三條額度存續(xù)期最長為5年,自2013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額度存續(xù)期內的前5年為額度支用期,借款人可以申請支用借款,額度內單筆支用借款最長期限為5年。額度項下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額度存續(xù)期到期日。第四條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乙方將貸款發(fā)放至甲方放款賬戶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據記載為準。……第八條本額度借款合同項下所有貸款僅限于借款人用于進原料?!谑粭l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一)貸款利率……如采用浮動利率,則該利率在借款期限內將按照約定進行浮動。本合同項下所有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最低(上)浮30%?!ǘ┝P息利率對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本金,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四)還款方式……2、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ㄎ澹┙Y息……2、結息日后,對于應還未還的利息,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該筆貸款對應的結息方式和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谑鶙l甲方通過以下第二種(抵押)擔保方式為乙方債權本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擔保:……第四十二條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即構成違約:(一)甲方未按期支付與乙方有關的到期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及相關協議、文件、支用單約定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第四十九條費用的承擔本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律師費等費用,由合同各方依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擔,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诹粭l本合同項下業(yè)務辦理過程中使用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借據、放款單、提前還款申請書等單據、文件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構成一個合同整體。同日,抵押人(甲方)祁春光與抵押權人(乙方)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簽訂了合同編號為xxxx號《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主要內容:為確保祁春某與乙方于2013年1月28日簽訂的編號為xxxx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及其項下各單項業(yè)務合同的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與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愿意提供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貳拾柒萬柒仟元整(小寫)277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權與被擔保的所有債權同時存在,被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失。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確定的期間為2013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同日,抵押人(甲方)孫紅軍與抵押權人(乙方)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簽訂了合同編號為xxxx號《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主要內容:為確保祁春某與乙方于2013年1月28日簽訂的編號為xxxx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及其項下各單項業(yè)務合同的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方與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愿意提供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叁拾貳萬貳(小寫)322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權與被擔保的所有債權同時存在,被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失。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確定的期間為2013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上述二份《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共同規(guī)定:第一條抵押人以抵押物全部價值擔保抵押權人如下債權:(一)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額度存續(xù)期內,在主合同項下發(fā)生的各項信貸業(yè)務的本金;(二)因上述信貸業(yè)務發(fā)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第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的,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2013年1月31日,祁春光以登記在其本人名下的、坐落于峰峰礦區(qū)××大街××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111576)辦理了抵押登記,登記載明房屋他項權利人為郵儲銀行峰峰支行;同日,孫紅軍以登記在其本人名下的、坐落于峰峰滏岸新區(qū)6號樓412號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119945)辦理了抵押登記,登記載明房屋他項權利人為郵儲銀行峰峰支行。2013年2月1日,借款人祁春某與貸款人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簽訂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以下簡稱《借款支用單》),祁春某申請借款額度599000元,期限60個月,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法。貸款利率為年利率,采用浮動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貸款發(fā)放日的基準利率)水平上浮30%,該貸款利率自起息日起,每年年初1月1日調整一次。同日,貸款人郵儲銀行峰峰支行向借款人祁春某的放款帳號62×××26轉款599000元。截至2018年3月16日,祁春某還借款本金為396405.04元、利息為122737.36元,下欠借款本金202594.96元,利息10152.14元,罰息15713.26元,復利1012.15元,本息合計229472.51元。另查明,孫某某與祁春某系夫妻關系,2012年11月15日,孫某某以借款人祁春某配偶身份在《借款人配偶聲明》上簽字捺印,其在聲明中愿意為祁春某與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簽訂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編號:xxxx)項下的所有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胡志艷與祁春光系夫妻關系,2012年11月15日,胡志艷以抵押人祁春光配偶身份在《抵押人配偶聲明》上簽字捺印,其在聲明中同意將祁春光名下的坐落于朝陽大街8號14棟308號房產抵押,并承諾與抵押人共同承擔擔保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王彩云與孫紅軍系夫妻關系,2012年11月15日,王彩云以抵押人孫紅軍配偶身份在《抵押人配偶聲明》上簽字捺印,其在聲明中同意將孫紅軍名下的坐落于滏岸新區(qū)6號樓412號房產抵押,并承諾與抵押人共同承擔擔保及相關的法律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行與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一份,委托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本案,并由郵儲銀行峰峰支行先行支付律師代理費2636元。以上事實有xxxx號《個人額度借款合同》一份、xxxx號《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一份、xxxx號《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一份、邯鄲房他證峰峰字第××號房屋他項權證一份、邯鄲房他證峰峰字第××號房屋他項權證一份、《借款支用單》一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貸款(手工)借據一張、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貸款放款單一份、還款流水詳情打印單一份、利息、罰息、復利計算方式一份、結婚證復印件三份、借款人配偶聲明一份、抵押人配偶聲明二份、委托代理協議一份、河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郵儲銀行律師代理費明細表一份、開庭筆錄等在案佐證。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峰峰支行)與被告祁春某、孫某某、祁春光、胡志艷、孫紅軍、王彩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委托訴訟代理人侯靜、被告祁春某、祁春光、孫紅軍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孫某某、胡志艷、王彩云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與被告祁春某簽訂的《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及作為《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組成部分的《借款支用單》,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郵儲銀行峰峰支行根據合同約定支付祁春某借款599000元后,祁春某負有依約按期還本付息義務,其未能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的行為構成違約,故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要求被告祁春某償還下欠借款本金202594.96元及截至2018年3月16日的利息10152.14元、罰息15713.26元、復利1012.15元,本息合計229472.51元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自2018年3月17日起的相應利息按下列方式計付:本息212747.1元(202594.96元+10152.14元)按《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關于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要求被告祁春某支付律師費的主張,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且原告已先行支付律師代理費,故本院對實際支付的律師費2636元部分予以支持。被告孫某某與被告祁春某系夫妻關系,本案中,孫某某以祁春某配偶的身份在《借款人配偶聲明》上簽名,并在聲明中同意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故被告祁春某不依約按期還本付息時,被告孫某某依法對被告祁春某下欠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共計229472.51元及相應利息、律師代理費承擔連帶責任。被告祁春光、孫紅軍作為抵押人分別與原告郵儲銀行峰峰支行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合法有效,故被告祁春某不依約按期還本付息時,被告祁春光應以登記在其名下的、坐落于峰峰礦區(qū)××大街××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111576)在最高額277000元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被告孫紅軍應以登記在其本人名下的、坐落于峰峰滏岸新區(qū)6號樓412號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119945)在最高額322000元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被告胡志艷、王彩云分別作為抵押人祁春光、孫紅軍的配偶,同意用房產抵押并承諾與抵押人共同承擔擔保及相關的法律責任,本院予以確認。綜上,原告依法對被告祁春光、胡志艷、孫紅軍、王彩云分別提供、同意抵押并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相應最高額抵押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被告孫某某、胡志艷、王彩云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對其缺席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祁春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共計229472.51元及相應利息(以本息212747.1元為基數,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止,按《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息);二、被告祁春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律師代理費2636元;三、被告孫某某對被告祁春某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共計229472.51元及相應利息、律師代理費2636元承擔連帶責任;四、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對被告祁春光、胡志艷抵押登記在祁春光名下的、坐落于峰峰礦區(qū)朝陽大街8號14棟308號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111576)在最高額277000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五、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對被告孫紅軍、王彩云抵押登記在孫紅軍名下的、坐落于峰峰礦區(qū)滏岸新區(qū)6號樓412號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119945)在最高額322000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六、駁回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支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742元,減半收取2371元,由被告祁春某、孫某某、祁春光、胡志艷、孫紅軍、王彩云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振雷
書記員: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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