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鐘某某支行,住所地:鐘某某莫愁大道30-1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881673683918F。
負責人:高翔,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德勝,男,該行工作人員。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委托訴訟代理人:蔡澤艷,湖北王府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湖北御樹林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鐘某某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西環(huán)二路。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88155700835XJ。
法定代表人:王文芳,董事長。
被申請人:王文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鐘某某。
被申請人:李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鐘某某。
被申請人:李富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鐘某某。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鐘某某支行與被申請人湖北御樹林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王文芳、李俠、李富鵬金融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鐘某某支行于2018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要求凍結(jié)被申請人湖北御樹林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王文芳、李俠、李富鵬所有的銀行存款402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chǎn)。
本院認為,申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鐘某某支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四)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jié)被申請人湖北御樹林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王文芳、李俠、李富鵬所有的銀行存款402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chǎn)。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鐘某某支行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陽劍
書記員: 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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