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行
李成道(河北衡泰律師事務(wù)所)
馬志強
張紅梅
王文光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行。
住所地:河北省任某市燕山中道。
負責(zé)人:龐光輝,該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李成道,河北衡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馬志強,男,42歲,漢族,住保定市財政局家屬宿舍樓。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紅梅,女,40歲,漢族,住址同上,系馬志強之妻。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王文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在滄州市滄南監(jiān)獄服刑。
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某支行因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法院(2011)運民三初字第314號駁回起訴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書記員宋淑鑫
審判長:孫世剛
審判員:張興峰
審判員:王鐵川
書記員:宋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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