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該協(xié)會理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偉,江蘇豐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匯迪娛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長寧區(qū)。
法定代表人:孔令華,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告:上海匯迪餐飲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長寧區(qū)。
法定代表人:孔令華,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告:上海好樂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胡小春,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告:上海良迪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qū)。
法定代表人:何小金,該公司經(jīng)理。
四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許小虓,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四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超,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與被告上海匯迪娛樂有限公司、上海匯迪餐飲有限公司、上海好樂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上海良迪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現(xiàn)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向本院申請撤訴,于法無悖,本院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撤訴。
案件受理費4,086.50元,減半收取計2,043.25元,由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負擔。
審判員:張??敏
書記員:林??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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