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該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號**樓*********室。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法定代表人許羅德,該公司董事長。委托代理人鄭亞雄,湖北漢江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委托代理人張晨,湖北漢江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被告楊某雅,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
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訴稱,2015年12月11日,我公司與被告王某某簽訂《[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約定由我公司向被告王某某提供信用貸款,貸款用途為家裝,貸款額度為120000元,使用期限為36個月、固定月利率為1.55%,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該合約并就逾期還款約定了滯納費計算標準。上述合同簽訂后,我公司依約向被告王某某發(fā)放貸款,但被告王某某自2017年2月1日起逾期未依約定向我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經(jīng)催要,被告王某某截至2017年10月10日,尚欠貸款本金87189.33元、利息12535.26元、滯納費11340元,合計111064.59元。被告楊某雅與被告王某某系夫妻關(guān)系,被告楊某雅應(yīng)承擔共同清償責任?,F(xiàn)依法提起訴訟,要求:1、解除我公司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的《[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2、判令被告王某某、楊某雅共同償還所欠的貸款本金87189.33元、利息12535.26元、滯納費11340元,合計111064.59元。(利息、滯納費暫計算至2017年10月10日,以后的利息、滯納費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欠款本息等全部清償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王某某、楊某雅共同承擔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費用即律師代理費3332元;4、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王某某、楊某雅承擔。被告王某某、楊某雅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答辯意見和證據(jù)。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王某某為了向原告中銀金融公司借款120000元,于2015年12月11日向原告中銀金融公司遞交《[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表》,雙方簽訂了一份《[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合同約定由原告中銀金融公司向被告王某某提供人民幣120000元的貸款,貸款用途為家裝,使用期限為36個月、固定月利率為1.55%、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逾期付款滯納費按日萬分之五收?。晃窗雌谧泐~歸還貸款本息時,原告中銀金融公司有權(quán)終止或解除本合約;要求被告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包括實現(xiàn)債權(quán)(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相關(guān)費用損失等。合同簽訂后,原告中銀金融公司于當日向被告王某某發(fā)放借款人民幣120000元。后被告王某某只按約償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17年10月10日,尚欠貸款本金87189.33元、利息12535.26元、滯納費11340元,合計111064.59元。后原告中銀金融公司多次索款未果,故而成訴。另查:1、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的《[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第十三條附則中第3條約定:“一旦因本合同發(fā)生任何糾紛而訴諸法院,以下所列明的送達地址將作為各自的司法送達地址,該送達地址適用于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執(zhí)行等各個訴訟階段。如訴訟期間任何一方送達地址變更,該方應(yīng)及時告知受訴法院變更后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導(dǎo)致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該方應(yīng)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受訴法院將訴訟文書郵寄至以下送達地址即視為有效送達。乙方送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北京南路劉家溝里201號A-3-704號。本院通過法院專遞郵件的方式,向上述地址給被告王某某、楊某雅郵寄民事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后,郵政部門以電話無法接通或電話接通后稱不是其人為由,于2018年4月26日將上述郵件退回。2、被告王某某與被告楊某雅于1999年6月登記結(jié)婚。3、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與湖北漢江源律師事務(wù)所于2017年7月21日簽訂了一份《外包訴訟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由湖北漢江源律師事務(wù)所代理本案的訴訟活動,代理費用為3332元。以上事實,有原告中銀金融公司的當庭陳述,以及原告中銀金融公司提交金融許可證及被告王某某身份信息書證、《[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表》、《[新易貸]現(xiàn)金貸款申請表》、《[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客戶貸款交易信息表、代理合同和代理費收據(jù)等證據(jù)在卷佐證,經(jīng)本院當庭核查,具備證據(jù)的真實性、關(guān)聯(lián)性、合法性要求,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本院認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的《[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合法有效,原告中銀金融公司按約履行了出借義務(wù),被告王某某應(yīng)當按約還本付息,現(xiàn)因被告王某某延遲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wù),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要求與被告王某某解除借款合同,清償未付本金及相關(guān)損失,以及要求被告王某某承擔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代理費用的請求,理由充分,證據(jù)確鑿,本院予以支持。上述借款系在被告王某某與被告楊某雅倆人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且借款用途為家裝,因此該筆債務(wù)應(yīng)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wù),應(yīng)當依法由被告王某某與被告楊某雅共同償還。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與被告王某某在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1.55%,后因被告王某某違約而產(chǎn)生合同約定的滯納金,導(dǎo)致被告王某某實際支付的借款利率超出了年利率24%的標準,因此對原告中銀金融公司要求被告王某某、楊某雅支付利息及滯納費的請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當事人在訴訟所涉及的合同、往來函件中對送達地址有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地址為送達地址,本案中本院按照原、被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送達地址郵寄了開庭傳票等相關(guān)法律文書,后被退回,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的明確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該送達應(yīng)當視為有效送達。被告王某某、楊某雅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自動放棄抗辯權(quá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原告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金融公司)訴被告王某某、楊某雅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萬家貞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5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銀金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鄭亞雄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王某某、楊某雅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解除原告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與被告王某某于2015年12月11日簽訂的《[新易貸]信用貸款額度申請和使用合約》;二、被告王某某、楊某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共同償還原告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87189.33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法:1、截止至2017年10月10日的利息12535.26元;2、從2017年10月11日開始,以87189.33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標準計算至清償完畢時止。);三、被告王某某、楊某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共同賠償原告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代理費人民幣3332元;四、駁回原告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王某某、楊某雅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521元減半后收取1260.5元,由被告王某某、楊某雅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該期間從法律文書指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審判員 萬家貞
書記員:肖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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