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舒至嘉園4號樓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澤敏,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黎明,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菲,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湖北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中青網絡家園(武漢)有限公司慧某店,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魯磨路南望山小區(qū)31號。
負責人潘昌志,經理。
委托代理人許汝朋,湖北安懷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青網絡家園(武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qū)武珞路28號。
法定代表人黃翊,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唐江,該公司職員。
本院審理的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中青網絡家園(武漢)有限公司慧某店、中青網絡家園(武漢)有限公司侵犯影視作品《李小龍傳奇》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經本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已履行,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據此于200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 孫文清
審判員 萬曉霞
代理審判員 魏大海
書記員: 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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