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志達
王印娟(河北泰通律師事務所)
顧某某
栗建德(阜平縣阜平鎮(zhèn)同興法律服務所)
原告:喬志達。
委托代理人:王印娟,河北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顧某某。
委托代理人:栗建德,阜平縣阜平鎮(zhèn)同興法律服務所法
律工作者。
本院受理原告喬志達訴被告顧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喬志達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喬志達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800元,減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喬志達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喬志達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800元,減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喬志達負擔。
審判長:劉興國
書記員: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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