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
周存鵬(河北存鵬律師事務所)
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朱炳華(河北春風律師事務所)
原告:付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存鵬,河北存鵬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秦,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朱炳華,河北春風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
原告付某某與被告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存鵬與被告委托代理人朱炳華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系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公司,其為原告出具的證明中已認可原告系其在職員工,該證明雖系為原告解決交通事故糾紛所出具,但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反駁該證明的真實性,本院對此證明予以采信。故應依法確認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否構成工傷待認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原告付某某與被告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已由原告預交,待執(zhí)行中由被告一并給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系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公司,其為原告出具的證明中已認可原告系其在職員工,該證明雖系為原告解決交通事故糾紛所出具,但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反駁該證明的真實性,本院對此證明予以采信。故應依法確認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否構成工傷待認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原告付某某與被告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唐某某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已由原告預交,待執(zhí)行中由被告一并給付原告。
審判長:陳棟
審判員:劉壯
審判員:李秀芬
書記員:張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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