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
崔志學(河北唐某豐南區(qū)豐南鎮(zhèn)宏偉法律服務所)
李某某
唐某豐南國豐汽車總隊
董衛(wèi)忠(河北燕南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
田立軍
原告付某某。
委托代理人崔志學,唐某市豐南區(qū)豐南鎮(zhèn)宏偉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某。
被告唐某豐南國豐汽車總隊,住所地唐某市。
負責人么明一,職務隊長
委托代理人董衛(wèi)忠,河北燕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住所地唐某市。
負責人董懷瑞,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田立軍,該公司員工。
原告付某某與被告李某某、唐某豐南國豐汽車總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馬俊海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崔志學、被告唐某豐南國豐汽車總隊的委托代理人董衛(wèi)忠、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立軍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李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唐某市豐南區(qū)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此次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客觀公正、與法無悖,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李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對本案的損害后果,本院確認被告李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被告李某某系被告唐某豐南國豐汽車總隊的雇員,故其賠償責任由雇主承擔;但事故車輛冀B×××××/冀B×××××掛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故對原告的損失,首先由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在商業(yè)三者險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主張的車損19425元、拆解費1940元、車損公估費583元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21348.18元、車輛貶值公估費2000元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被告保險公司辯解,拆解費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但上述費用系為查明事實所必要的合理支出,故對其辯解,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在冀B×××××/冀B×××××掛半掛車交強險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各項損失人民2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19948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0元,由原告負擔225元、被告中國
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負擔22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交納上訴費,逾期未交納的,依法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唐某市豐南區(qū)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此次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客觀公正、與法無悖,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李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對本案的損害后果,本院確認被告李某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被告李某某系被告唐某豐南國豐汽車總隊的雇員,故其賠償責任由雇主承擔;但事故車輛冀B×××××/冀B×××××掛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故對原告的損失,首先由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在商業(yè)三者險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主張的車損19425元、拆解費1940元、車損公估費583元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21348.18元、車輛貶值公估費2000元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被告保險公司辯解,拆解費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但上述費用系為查明事實所必要的合理支出,故對其辯解,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在冀B×××××/冀B×××××掛半掛車交強險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各項損失人民2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賠償限額內賠付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19948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0元,由原告負擔225元、被告中國
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市豐南支公司負擔225元。
審判長:馬俊海
書記員:,否則由原告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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