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立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舒學濤,湖北山川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提起、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起訴,和解,調解,代簽法律文書。被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被告:代方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qū)。
原告代立強與被告周某、代方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原告代立強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代立強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代立強撤訴。案件受理費2300元,減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代立強負擔。
審判員 何 麗
書記員:周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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