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
龔麗娜(河北伸正律師事務所)
霍某某
蔣某甲
蔣某乙
蔣某甲、蔣某乙的
朱秀林(寬城滿族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
原告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龔麗娜,河北伸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霍某某。
被告蔣某甲。
被告蔣某乙。
被告蔣某甲、蔣某乙的
委托代理人朱秀林,寬城滿族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原告何某某與被告霍某某、蔣某甲、蔣某乙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蔣文圣獨任審判,于2015年10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何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龔麗娜,被告霍某某,被告蔣某甲、蔣某乙的委托代理人朱秀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案件的相關事實
1、被告霍某某與蔣某丙系夫妻關系,被告蔣某甲、蔣某乙系被告霍某某與蔣某丙的子女;
2、2014年1月26日蔣某丙向欒某某借款20萬元,此款由原告何某某提供擔保。蔣某丙于2014年10月29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欒某某因此筆借款向本院起訴,2014年12月8日本院進行調解,作出(2014)寬民初字第2824號民事調解書,由被告霍某某清償欒某某借款200000.00元,何某某負連帶清償責任,何某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霍某某追償;
3、2015年9月20日,何某某向欒某某償還借款150000.00元;
4、霍某某與蔣某丙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有寬城鎮(zhèn)將杖子村34號房屋四間,寬城鎮(zhèn)蔣杖子村小野峪羊圈一處;
5、蔣某丙的遺產(chǎn)目前尚未開始繼承,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chǎn);
6、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要求三被告人償還原告承擔保證責任支付給欒某某的借款150000.00元。二、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人在依法履行對債權人的還款義務后,依法取得對債務人的追償權。本案中,原告何某某作為該筆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向債權人欒某某履行還款責任后,可依法行使對被告霍某某的追償權。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霍某某償還該筆借款本金1500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承擔清償責任的法律依據(jù)為二人繼承了其父蔣某丙的遺產(chǎn),二被告以繼承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清償責任。現(xiàn)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明確表示放棄對蔣某丙遺產(chǎn)的繼承,不應對蔣某丙的債務負償還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承擔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霍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何某某人民幣150000.00元;
二、駁回原告何某某對被告蔣某甲、蔣某乙的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300.00元減半收取1650.00元,由被告霍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人在依法履行對債權人的還款義務后,依法取得對債務人的追償權。本案中,原告何某某作為該筆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向債權人欒某某履行還款責任后,可依法行使對被告霍某某的追償權。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霍某某償還該筆借款本金1500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承擔清償責任的法律依據(jù)為二人繼承了其父蔣某丙的遺產(chǎn),二被告以繼承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清償責任。現(xiàn)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明確表示放棄對蔣某丙遺產(chǎn)的繼承,不應對蔣某丙的債務負償還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蔣某甲、蔣某乙承擔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霍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何某某人民幣150000.00元;
二、駁回原告何某某對被告蔣某甲、蔣某乙的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300.00元減半收取1650.00元,由被告霍某某承擔。
審判長:蔣文圣
書記員: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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