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何某某與宋海龍、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何某某
付瑞東(河北京南律師事務所)
宋海龍
姚靜(河北京南律師事務所)
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
劉瑋

原告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付瑞東,河北京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宋海龍。
委托代理人姚靜,河北京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組織代碼證:58818931-7。
法定代表人冉文武,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瑋,該公司職員。
原告何某某與被告宋海龍、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何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付瑞東,被告宋海龍的委托代理人姚靜,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被告宋海龍1、對交通事故認可書無異議,因原告無駕駛資格,沒有戴安全頭盔,原告對此次事故負的責任較重,主次責任應該按照四六比例。2、對病歷有異議,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治療的中風病,與交通事故無關。而且在中心醫(yī)院出院是2014年8月14日,2014年9月23日入住的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中間間隔一個月所以沒有關聯(lián)性。對診斷證明滄州中心醫(yī)院出具了兩份證明一個是2014年8月13日,一個是2014年12月11日,我們認為12月11日開具的證明是后補的。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的診斷證明診斷的疾病不能證實與該事故有關聯(lián)性。對藥費票據(jù)其中9張是河間市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原告沒有提交轉診證明所以在河間市人民醫(yī)院的檢查的費用不應當?shù)玫街С?。因為原告在河間市人民醫(yī)院未住院治療而且在滄州市中心醫(yī)院也進行了檢查,所以對河間市人民醫(yī)院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中西醫(yī)醫(yī)院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病歷取證費單據(jù)應當屬于原告獲取證據(jù)所支出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3、餐費票據(jù)不是正式發(fā)票,餐費應當包括在住院伙食補助費里,不應另行主張。其他與保險公司質證意見一致。
本院認為,二被告對證據(jù)1無異議,本院對其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二被告認為證據(jù)2中原告在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治療的中風病與交通事故無關,本院認為,原告在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治療診斷為腦脫髓鞘病、頭顱外傷,被告認為與本次事故無關聯(lián)性,但在本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對其病癥與事故是否有關聯(lián)性申請鑒定,故本院對被告的主張不予支持,證據(jù)2系醫(yī)療機構為治療原告過程中出具的相關材料,本院對證據(jù)2的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對證據(jù)3被告未提出異議,本院對證據(jù)3的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對證據(jù)4被告認為數(shù)額過高,本院認為,交通費系原告就醫(yī)過程中必然發(fā)生的費用,綜合原告的住院、出院、復診的時間、地點、次數(shù)及護理人員合理往返,本院酌定原告的交通費為2000元。對證據(jù)5鑒定費,本院認為因肇事車輛投保有交強險,故鑒定費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應由侵權人個人承擔。對證據(jù)6被告認為沒有完稅證明,不予認可,本院認為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不是證實個人收入的必要證據(jù),原告提交的證據(jù)6能證實原告的工資收入,故本院對證據(jù)6的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對證據(jù)7被告有異議,本院認為,證據(jù)7中沒有護理人員陳巧生的工資表,不能證實其收入,故對此部分證據(jù)本院不予采信。對護理人員何樹申的工資表沒有領取人簽字,也沒有相應的銀行打款證明,不能證實其真實性,故對此部分證據(jù)有予采信。綜上本院對證據(jù)7的證據(jù)效力不予確認。對證據(jù)8被告不予認可,本院認為,餐飲費不屬于法定賠償項目,故本院對證據(jù)8的證據(jù)效力不予確認。
被告宋海龍?zhí)峤坏淖C據(jù)1、2014年8月15日和2014年7月17日出具的收條兩張。證實被告給原告墊付的藥費。
被告宋海龍?zhí)峤坏淖C據(jù)2、駕駛證復印件一張。
被告宋海龍?zhí)峤坏淖C據(jù)3、保單一份。
原被告對以上證據(jù)均無異議,本院對其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
經(jīng)原、被告舉證質證、合議庭綜合評議,對本案事實確認如下:
2014年6月12日18時許,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修羅村通東大線的磚道由西向北左轉彎駛入東大線至7KM+500M處時,與由南向北行駛原告何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何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jīng)河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宋海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何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
又查明,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強險1份。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參照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2014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關參考數(shù)據(jù)的通知,本次事故給原告何某某造成的損失為:1、原告先后共花費醫(yī)療費94118.83元。2、原告共住院85天,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每天50元標準計算,計為50×85=4250元;3、醫(yī)囑原告醫(yī)囑院外休養(yǎng),加強營養(yǎng),根據(jù)原告的病情本院酌定營養(yǎng)期限為60天,營養(yǎng)費比照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50元標準計算,計為50×60=3000元;4、原告住院85天,出院后經(jīng)鑒定誤工期為120天,合計誤工205天,原告的收入為每月平均4360元,其誤工費計為4360÷30×205=29793.33元。4、原告住院85天,經(jīng)鑒定,原告住院期間2人護理,出院后一人護理60日,住院期間的另一人的護理費按河北省職工年平均工資43532元標準計算,出院后按農林牧漁業(yè)職工的年平均工資13664元標準計算,護理費計為13664÷365×60+42532÷365×85×2=22055.56元。5、鑒定費2600元。6、交通費2000元。以上損失合計157817.72元。被告宋海龍已給付原告醫(yī)療費22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與原告何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何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jīng)河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宋海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何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因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強險1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币?guī)定,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應在交強險內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計53848.89元,合計63848.89元。原告剩余損失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等計93968.83元,按事故責任比例被告宋海龍應賠償原告以上損失的70%計65778.18元,因被告宋海龍已給付原告22000元,故被告宋海龍應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計43778.18元。對原告訴訟請求中超過以上數(shù)額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判決如下:
一、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計63848.89元,(賠償款打入原告何某某在河間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米各莊信用社的銀行卡,卡號為62×××03)。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完畢。
二、被告宋海龍應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計43778.18元。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用2700元,原告何某某負擔278元,被告宋海龍負擔2422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二被告對證據(jù)1無異議,本院對其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二被告認為證據(jù)2中原告在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治療的中風病與交通事故無關,本院認為,原告在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治療診斷為腦脫髓鞘病、頭顱外傷,被告認為與本次事故無關聯(lián)性,但在本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對其病癥與事故是否有關聯(lián)性申請鑒定,故本院對被告的主張不予支持,證據(jù)2系醫(yī)療機構為治療原告過程中出具的相關材料,本院對證據(jù)2的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對證據(jù)3被告未提出異議,本院對證據(jù)3的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對證據(jù)4被告認為數(shù)額過高,本院認為,交通費系原告就醫(yī)過程中必然發(fā)生的費用,綜合原告的住院、出院、復診的時間、地點、次數(shù)及護理人員合理往返,本院酌定原告的交通費為2000元。對證據(jù)5鑒定費,本院認為因肇事車輛投保有交強險,故鑒定費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應由侵權人個人承擔。對證據(jù)6被告認為沒有完稅證明,不予認可,本院認為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不是證實個人收入的必要證據(jù),原告提交的證據(jù)6能證實原告的工資收入,故本院對證據(jù)6的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對證據(jù)7被告有異議,本院認為,證據(jù)7中沒有護理人員陳巧生的工資表,不能證實其收入,故對此部分證據(jù)本院不予采信。對護理人員何樹申的工資表沒有領取人簽字,也沒有相應的銀行打款證明,不能證實其真實性,故對此部分證據(jù)有予采信。綜上本院對證據(jù)7的證據(jù)效力不予確認。對證據(jù)8被告不予認可,本院認為,餐飲費不屬于法定賠償項目,故本院對證據(jù)8的證據(jù)效力不予確認。
被告宋海龍?zhí)峤坏淖C據(jù)1、2014年8月15日和2014年7月17日出具的收條兩張。證實被告給原告墊付的藥費。
被告宋海龍?zhí)峤坏淖C據(jù)2、駕駛證復印件一張。
被告宋海龍?zhí)峤坏淖C據(jù)3、保單一份。
原被告對以上證據(jù)均無異議,本院對其證據(jù)效力予以確認。
經(jīng)原、被告舉證質證、合議庭綜合評議,對本案事實確認如下:
2014年6月12日18時許,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修羅村通東大線的磚道由西向北左轉彎駛入東大線至7KM+500M處時,與由南向北行駛原告何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何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jīng)河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宋海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何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
又查明,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強險1份。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參照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2014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關參考數(shù)據(jù)的通知,本次事故給原告何某某造成的損失為:1、原告先后共花費醫(yī)療費94118.83元。2、原告共住院85天,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每天50元標準計算,計為50×85=4250元;3、醫(yī)囑原告醫(yī)囑院外休養(yǎng),加強營養(yǎng),根據(jù)原告的病情本院酌定營養(yǎng)期限為60天,營養(yǎng)費比照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50元標準計算,計為50×60=3000元;4、原告住院85天,出院后經(jīng)鑒定誤工期為120天,合計誤工205天,原告的收入為每月平均4360元,其誤工費計為4360÷30×205=29793.33元。4、原告住院85天,經(jīng)鑒定,原告住院期間2人護理,出院后一人護理60日,住院期間的另一人的護理費按河北省職工年平均工資43532元標準計算,出院后按農林牧漁業(yè)職工的年平均工資13664元標準計算,護理費計為13664÷365×60+42532÷365×85×2=22055.56元。5、鑒定費2600元。6、交通費2000元。以上損失合計157817.72元。被告宋海龍已給付原告醫(yī)療費22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與原告何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何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jīng)河間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宋海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何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因被告宋海龍駕駛冀J×××××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強險1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币?guī)定,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應在交強險內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計53848.89元,合計63848.89元。原告剩余損失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等計93968.83元,按事故責任比例被告宋海龍應賠償原告以上損失的70%計65778.18元,因被告宋海龍已給付原告22000元,故被告宋海龍應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計43778.18元。對原告訴訟請求中超過以上數(shù)額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判決如下:

一、被告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計63848.89元,(賠償款打入原告何某某在河間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米各莊信用社的銀行卡,卡號為62×××03)。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完畢。
二、被告宋海龍應賠償原告何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計43778.18元。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用2700元,原告何某某負擔278元,被告宋海龍負擔2422元。

審判長:王國海
審判員:劉春景
審判員:郝秀芳

書記員:胡玲玉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