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何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
被申請人: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
本院在審理原告何某訴被告高某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何某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高某銀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院認為,申請人何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高某銀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蔣??慧
書記員: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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