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雅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大慶市讓胡路區(qū)西槐路龍北二小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亞男,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云鳳,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中央大街。
委托訴訟代理人:邱國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慶市讓胡路區(qū)慶新南街慶新小區(qū)。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qū)千山路。
原告佛雅某訴被告劉某某、被告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受理,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佛雅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劉亞男、被告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邱國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二被告給付欠款本金13萬元;2、要求二被告給付借款期間利息46800元(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按合同約定月利率30‰計算);3、要求二被告給付逾期利息(以13萬元為本金,自2015年1月17日至給付之日,按合同約定月利率30‰計算);4、二被告給付律師代理費5404元;5、要求原告有權對被告劉某某進行抵押擔保的財產(位于讓胡路區(qū)旭園小區(qū),建筑面積93.48m2,產權證號為讓胡路區(qū)字第號房產)折價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6、訴訟費由二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2014年1月17日,被告王某、劉某某共同向原告借款13萬元用于資金周轉,根據(jù)原、被告簽訂的《借款(擔?;蛸|押)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間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借款利率為月利率30‰,并且被告劉某某同意用其所有房屋(位于讓胡路區(qū)旭園小區(qū)室,建筑面積93.48m2,產權證號為讓胡路區(qū)字第號房產)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上述借款的支付義務。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如期還款,故訴至法院。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提供的借款協(xié)議、收條、借據(jù)、銀行取款憑證,可證明二被告共向原告借款13萬元的事實;關于被告提出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因該借款協(xié)議明確約定借款期限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原告起訴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故被告的抗辯不予支持;關于被告劉某某主張并非共同借款人,但從借款協(xié)議、借據(jù)、收條上均載明其為共同借款人,故對該主張不予支持;因此,二被告應予歸還欠款。關于原告主張要求二被告給付借款期間利息46800元(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按合同約定月利率30‰計算),因該標準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本院予以調整,按照年利率24%計算,利息為31200元(130000×24%=31200元);2015年1月17日之后的利息亦按照年利率24%予以保護。關于原告主張對抵押的讓胡路區(qū)旭園小區(qū)房屋優(yōu)先受償?shù)恼埱?,因該房屋未辦理抵押登記,故不予支持;關于原告主張的律師費承擔問題,因原告未提交律師費的正規(guī)票據(jù),故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劉某某、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佛雅某欠款本金130000元;
二、被告劉某某、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佛雅某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的利息31200元。2015年1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130000元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
三、駁回原告佛雅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944元,原告負擔420元、二被告負擔3524元,公告費300元由二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李志彬 審判員 王廣明 審判員 張明龍
書記員:鄒函釗 本判決書生效后,義務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不履行義務的,權利可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提出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本判決書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次日起二年內。 附適用的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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