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元某富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元某縣井元路(王全口村南)路北。
法定代表人:張國范,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建民,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長安區(qū)方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張保龍,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康騰達,公司員工。
原告元某富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元某富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元某富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元某富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2920元,減半收取計1460元,由原告元某富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 王銀菊
人民陪審員 楊亞偉
人民陪審員 焦克靜
書記員: 杜哲鴻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