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女,漢族,住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偉,黑龍江四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仲一,黑龍江四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齊齊哈爾渤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
法定代表人:張明善,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智饒,該公司職員。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助國,黑龍江普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劉某某,男,漢族,住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英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紅星社區(qū)104組。
本院在審理原告陳某某與被告齊齊哈爾渤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第三人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陳某某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300.00元,減半收取3,650.00元,由原告陳某某負擔。原告陳某某已預交的受理費43,150.00元退回原告。
審判長 李梅
人民陪審員 高穎
人民陪審員 肖昉
書記員: 路澤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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