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承某高某某馮營子鎮(zhèn)磚瓦窯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河北省承某市高某某。
法定代表人:劉紅,職務: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志偉,河北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會,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長先,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長盛,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長美,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某,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鷹手營子礦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某,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朝東,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某,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某,男,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花某,男,1住河北省承某市雙橋區(qū)。
以上十被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田春雨,河北山莊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承某高某某馮營子鎮(zhèn)磚瓦窯村村民委員會因與被申請人花會、花某、花長先、花長盛、花長美、花某、花某、花朝東、花某、花某物權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承某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8民終5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承某高某某馮營子鎮(zhèn)磚瓦窯村村民委員再審申請的主張,無相應的證據(jù)證實,其再審申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再審事由。
本案經(jīng)合議庭評議并報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XX#xB;
審判員 王繼軍
審判員 任志成
書記員: 唐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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