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馮興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富錦市城關社區(qū)。委托代理人:原藝,黑龍江原藝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富錦市城關社區(qū)。
原告馮興國訴被告劉某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馮興國及委托代理人原藝、被告劉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馮興國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劉某某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為本金從2016年9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6年9月17日劉友強在原告處借款100000元,約定月利率15‰,被告劉某某擔保,劉友強為原告出具欠據一份。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原告起訴至法院。被告劉某某承認原告馮興國在本案中所主張的劉友強借款及被告擔保的事實。但認為該筆借款應由劉友強償還,劉友強有能力償還,被告沒有能力償還。
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承認原告馮興國在本案中主張其為劉友強借款擔保的事實,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馮興國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為本金從2016年9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300元,減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劉某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俞秀紅
書記員:鮑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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