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馮某來,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滄州市。
委托代理人張林喜,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遼寧省遼陽市。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地址:遼寧省遼陽市,組織機構代碼:E5122088-1。
負責人張國良,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建新,該公司法律顧問。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地址:遼寧省遼陽市,組織機構代碼:82199315-0。
負責人秋立寬,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永剛,河北宏廣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馮某來與被告陳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王晶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馮某來的委托代理人張林喜,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建新、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永剛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26日00時30分,被告陳某某駕駛解放牌遼K8959C(遼K5235掛)重型半掛貨車行駛至沿海高速公路秦皇島方向138KM+200M時,在借左側車道超車變更車道時,與在左側車道內正常行駛的由原告馮某來駕駛其所有的梅甘娜牌浙BM9F20小型客車刮撞,導致浙BM9F20小型客車失控與左側護欄刮蹭,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唐山支隊曹妃甸大隊出具的第139404720140004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某駕駛機動車在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敝?guī)定,馮某來無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陳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馮某來無責任。此事故經各方當事人申請,在交警主持下達成調解意見如下:1、陳某某承擔馮某來車損(根據評估報告);2、陳某某承擔兩車停車場費用(憑票)。此事故一次結清。
2014年7月28日,經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唐山支隊曹妃甸大隊委托,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對原告馮某來所有的浙BM9F20小型客車進行損失鑒定,鑒定金額為91276元。因此次事故給原告馮某來造成的各項合理經濟損失如下:浙BM9F20號車輛損失91276元,價格鑒定費2738元,拆解費9000元,共計103014元。
另查明,被告陳某某駕駛的遼K8959C(遼K5235掛)重型半掛貨車,其中遼K8959C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50萬元),并不計免賠。保險期間均自2013年11月6日零時起至2014年11月5日二十四時止。遼K5235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投保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5萬元),并不計免賠。保險期間自2014年2月18日零時起至2015年2月17日二十四時止。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及責任有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唐山支隊曹妃甸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
2、浙BM9F20小型客車的車輛損失有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價鑒事字(2014)第103號價格鑒證報告書證實,鑒定費、拆解費有相應票據證實。
3、遼K8959C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有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保險單(抄件)證實。
4、遼K5235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投保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有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保險單證實。
5、車輛信息及駕駛人信息有相應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證實。
6、其他事實有原、被告的陳述證實。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唐山支隊曹妃甸大隊對本次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且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被告陳某某駕駛遼K8959C(遼K5235掛)重型半掛貨車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原告馮某來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被告陳某某駕駛的遼K8959C(遼K5235掛)重型半掛貨車的主車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責任險,對于原告馮某來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首先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付,超出交強險部分的合理損失,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按比例賠付。
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鑒證報告書真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公估費、拆解費系為查明案件事實,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有相應票據予以佐證,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的相關答辯意見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因原告馮某來未提供施救費相關證據,對其主張的施救費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在庭審中申請對原告的車損重新鑒定,但未就該主張?zhí)峁┫嚓P證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合理損失以本院核定為準。被告陳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馮某來損失2000元;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馮某來損失91831元,合計93831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市白某支
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馮某來損失9183元。
三、駁回原告馮某來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190元,由被告陳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同時在7日內交納上訴費2380元,逾期按放棄上訴處理。
附:賠償款賬號:xxxx,開戶行:唐??h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收款單位:唐山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法院。
助理審判員 王 晶
書記員:董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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